摘要:内涵式发展是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提升个体素质则是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本文以个体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分析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制约因素,进而探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个体素质;内涵式发展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院安全保障、协助审判与执行、刑事押解、看管与值庭、执行死刑等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类型更加多样,矛盾更加凸显,作为人民法院直接管理使用的司法武装力量,司法警察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案多警少的矛盾也给法警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以扩大规模、增加数量为主导的外延式发展模式显然不是现实的选择,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因此,探索注重提升个体素质、充分挖掘人员潜能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从内在层面解决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的界定
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内涵式发展深受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后被引入到教育和机关事务管理领域,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而外延式发展是以事物的外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1]。如果说外延式发展是做大自己,那么内涵式发展就是做强自己,关键是提高质量。
本文所说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是指各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通过优化配置资源,充分挖掘潜力、激发动力和提升素质等方式,实现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竞争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的发展模式。内涵式发展是法院司法警察成长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迫切要求。
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由个体组成,个体素质好坏直接决定整体队伍的发展。因此,个体素质提升是实现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的关键。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必须具备的个体素质
对于警察个体素质的基本构成,有学者认为主要有基础素质、学习素质和职业素质,基础素质是指生理和心理素质,学习素质是指学习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职业素质是指为适应某种职业而形成的特定素养[2]。也有学者认为包括了三个层次:一是知识层,是警察个体素质的基础,包括警察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二是能力层,即转换知识的能力,包括专业能力和相关能力;三是职业精神层,知识解决的是会干,能力追求的是能干,而职业精神则是为了实现愿干不愿干的问题[3]。
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必须具备的个体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学习素质。政治素质是核心,决定着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和工作方向;业务素质是重点,是开展警务工作的根本;身体素质是基础,强健的体魄是开展好警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心理素质是支柱,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更好地适应高强度、高压力、高风险的任务;学习素质是潜力,是适应变化、提升自己的内在要求。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个体素质的现状分析
(一)当前司法警察队伍个体素质存在的突出问题
1.政治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和主流是好的,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信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对待群众冷漠、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个别现象,极大的损害了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许多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聘用法警流动性快,在编法警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遍存在着法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发展。
3.体能素质不够稳定。日常工作中,部分法警放松了体能素质锻炼,有的不仅体能急速下降,更有甚者出现肥胖超标和“三高”症状。一阵风式的专项体能素质锻炼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出成绩,但从长远来看不能维系每位法警的体能素质。
4.心理素质普遍不高。警察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基本心理素质、心理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4]。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任务多、担子重、高风险等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但警员年龄结构较轻,缺乏经验,承受力较差、自我控制力较差等制约着心理素质的发展。
5.学习素质较为欠缺。学习素质,即学习能力,是指人们在正式学习或非正式学习环境下,自我求知、做事、发展的能力[5]。一个人学习素质的高低不仅要看其受教育的程度,更重要的要看其能否主动学习和自觉学习,而部分警员缺少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阻碍了自身潜力的发展。
(二)制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个体素质提高的因素
1.教育培训跟不上。由于警力、经费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对司法警察进行系统的教育较少,对日常训练不够重视,习惯于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教育的方式来提高素质,无法达到良好效果,跟不上法院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
2.用人机制不完善。法警一经录用便是“终身制”,人员正常调整常常出现“短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不了作用,警员中存在着干好干差一个样的观念,严重影响了法警队伍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3.职业保障不到位。良好的职业待遇有助于培养工作者对职业的热爱,并可有效的发挥工作者的潜能[6]。待遇不仅仅是工资,还包括相关的福利、晋升等精神上的激励。当前,“从优待警”措施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员的思想情绪,从而影响法警队伍的稳定性。
四、为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法院司法警察个体素质的对策
(一)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通过摘抄政治理论经典语录,撰写政治理论笔记与信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周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促进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形成良好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提高政治素养。
2.夯实基础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通过专家讲座、网上法律知识平台、参加司法考试等途径提升相关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巧妙运用,切实把知识转变为实践的能力。
3.强化日常训练,提高体能素质。科学合理安排体能训练,形成体能训练常态化机制,采取集中测试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评优评先的指标参考。此外,可以与警官院校共建教学基地,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进行短期的代教代训,保证警员体能素质持续、健康的发展。
4.加强传帮带,增强心理素质。通过定期开展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课程,帮助警员纠正错误的思想、消除心理障碍,找到如何去适应法警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心理素质,适应法警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
5.鼓励引导,提高自主学习能力。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警员主动学习的意识,鼓励其报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以考试为突破口培养其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开展警营文化学习周活动,宣扬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发警员学习热情。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首先,根据个人意愿及条件,适时进行内部调整,司法警察可以调整到其他部门岗位上,也可将其他部门人员调整充实到司法警察岗位上,实行轮岗制,形成良性互动。其次,通过统一考核,招收高等院校毕业生、转业军人等素质过硬人员为聘用法警,充实司法警察队伍。再次,实行人性管理,适当增加训练补贴,提高聘用法警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稳定性。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注重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塑造先进典型,调动警员们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引入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的竞争激励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为优秀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江蓝生.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M].商务印书馆,2012.
[2]夏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高效内涵式发展之路的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陈琦,刘儒德.教育心理学(第2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张大庆.警察素质的心理学分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2).
[5]陈伟风.关于21世纪警察素质架构的研究[J].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0(40).
[6]张振声.论新时期的警察心理素质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5.
[7]张军.警察队伍素质建设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