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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调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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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10 15:11:2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调法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中共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报中共铁山港区委组织部、中共铁山港区政法委同意,我院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院(法院、检察院)公开选调法官。

一、 选调名额

执行法官2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熟悉审判工作业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政法专项编制、已取得预备检察官或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或已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6、工龄满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选调后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人选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行政中心西侧),邮编:536017;电子邮箱:tsgqfy@163.com;政工科联系电话:0779-8610630;传真号码:0779-8610618。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5、资格审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

6、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试的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7、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由铁山港区区委组织部、铁山港区政法委和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8、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1:1的比例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9、公示: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本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本公告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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