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其判定的内容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关系的确定,更是对社会进行的一种判定是非的威严公示。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开裁判文书,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威严,通过裁判文书可以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特别是能警示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公开裁判文书,也有利于监督法院的审判,更为重要的是,公开裁判文书,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廉洁,防止司法腐败。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促进审判公正的实现。裁判文书作为民事审判过程的一种真实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布,能够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的及时监督。一方面,可以形成促进法院提升审判质量和制作好裁判文书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当事人及社会大众消除疑虑。同时每一个裁判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就必须严格遵循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而每份裁判文书内容中都必然体现法院和法官对实体和程序法律的应用,所以公开裁判文书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促进审判的公正。
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推动器。裁判文书不只是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书面反映,更重要的是表明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审判权运用是否公正。裁判文书的内容必须体现司法公正,以求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结果有理有据,最大限度地再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本来面貌。一份裁判文书中,诉讼双方利益是否得到合法、充分的保护与尊重,审判权的行使是否合乎司法公正的要求都应当得到充分体现。裁判文书制作中论及较多的证据规则、判决理由等,其实都是对裁判文书中司法公正的关注。所以裁判文书公开能最大限度地推动司法公正。
裁判文书公开能倒逼司法公正。裁判文书公开使司法活动被完全公开,司法的神秘主义被打破,法官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来审理,运用证据规则来判断,必须准确援引法律规定来裁决,促使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裁判结果更加公正,案件执行更加有效。裁判文书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将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公开,提高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赖感。
裁判文书的公开可以倒逼法官提升自身素质。裁判文书公开最大的压力是来自法官,互联网时代,对法官知识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更加规范地制作裁判文书。所以,裁判文书公开对提高法官业务水平、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非常有价值。
裁判文书公开有利遏制司法腐败,消除人民群众的合理怀疑。我国法院的判决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普遍约束力,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因此在法学理论上,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必然成为另一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依据。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经常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某些受到社会舆论和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其结果会不得而知或远不同于民间的期待?为什么相同或类似情节的案件,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会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结果?鉴于这些疑问,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就会受到大众的质疑,而这种猜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公众没有渠道充分了解案件具体案情和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类似案件之间证据采信角度和判决适用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其结果是导致了人民群众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不相信、不认同,这从根本上损害着司法权威,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通过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会极力减少各种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并会尽量避免发生与律师或当事人勾结等幕后交易的腐败行为,同时通过文书公开集聚社会力量作为抗衡司法干预或法官腐败的有力机制,从而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
裁判文书公开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随着裁判工作的公开,法官对适用法律的问题、统一性的问题要大大的缓解。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公开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