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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利用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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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琼、苏益?  发布时间:2014-12-17 16:01:0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市纪委、检察院、党校、国资委等多个单位人员旁听该案庭审
  12月1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来了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分别是来自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的干部、市委党校中青班(第三期)的全体学员以、市国资委及市直属相关企业的干部职工,部份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共近200人。

    防城港市中院2009年被防城港市纪委定为廉政教育基地,法庭也是廉政教育基地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作用,构筑反腐倡廉阵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纪委、组织部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报相关情况,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党员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审判,通过庭审活动,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当天,防城港市中院开庭审理原防城港市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恒瑜涉嫌受贿案。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恒瑜在任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防城港市港工基础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自2009年至2014年间,利用分管工作便利和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给施工方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工程方人员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792000元。在防城港市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认为张恒瑜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城港市纪委、市检察院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决定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此次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来源: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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