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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分析司法委托拍卖流拍原因并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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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崧翔  发布时间:2014-12-18 16:35:47 打印 字号: | |
  司法委托拍卖是法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被执行财产变现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而设定的资产处置程序。近年来,百色中院拍卖案件流拍现象比较严重,2013年对外委托拍卖案件20件,流拍11件,流拍率55%,2014年度己拍卖结案的案件,依然存在流拍率高的问题。

    经调研,造成流拍的主要原因:一是拍卖标的物瑕疵。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标的物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标的物瑕疵较多,瑕疵不明,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如有的房屋产权不明,竟买人不放心购买。二是社会因素干扰。被执行人为达到抗拒执行的目的,采取多种手段威胁竞买人,干扰法院对其财产的处置。如有的被执行人拒绝给买受人腾出房屋,致使标的物不能移交。三是评估价格高。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价格比例收取评估费用,个别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将评估财产的市场价值调高,达到多收取评估费的目的。四是拍卖公告信息不够公开。现实中真正上联拍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浏览淘金的人为数不多,拍卖信息发布渠道单一,范围狭窄,公公知晓度较小,一些有意参加竟买的人未获知信息而未参与竞拍。五是存在恶意竞买串标现象。个别恶意竞买人为达到低价购买标的物的目的,以威胁手段妨碍正当的竞买人出价,或恶意抬价,迫使其他竞买人在拍定后另付其一笔“补偿费”。   

    针对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对标的物信息的了解。对于准备进行评估、拍卖的标的物相关材料、权属、现状进行审查,了解和掌握拍卖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品质等情况信息。同时对影响拍卖成交的瑕疵等因素及时解决,给评估拍卖机构创造最有利的条件,提高拍卖成交率。二是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评估机构要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充分考虑涉案标的物的特殊性,力求得出合法、合理、合情的价格结论。要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凡是涉及拍卖的案件评估值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客观实际的,给予职业信誉记录。对因疏忽过失致使出具不当评估意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备选资格,对评估意见明显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取销备选资格。三是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公告拍卖的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方便查询,最大限度的公开司法拍卖信息。采用多种方式发布拍卖公告,督促拍卖机构在影响力大的广告栏、公示栏、宣传栏张贴公告等,使更多的潜在买受人得到拍卖标的物的信息。四是加强拍卖会现场监拍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检查竞买人登记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控制进场人数,防范无关人员干扰、冲击拍卖现场,为拍卖机构保驾护航。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争取其主动配合,对被执行人无理干涉、设置障碍的行为,应依法严厉制裁。五是增强拍卖机构招商能力。督促拍卖机构加大宣传拍卖标的力度和范围,对拍卖标的要实地调查、调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市场潜力。建立联合拍卖竞争机制,通过良性竞争,以提高拍卖机构的社会招商能力,挖掘社会购卖力,提高成交率。
来源: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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