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源县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入赘式”婚姻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此笔者对该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导致“入赘式”婚姻离婚率高的原因除了具有其他情形离婚案件的离婚原因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婚姻基础差。女方招婿上门,主要是想招个年轻男子来支撑家中无子的门庭,并生育出随女方姓氏的继承人;而男方最大目的就是尽快结束无钱娶妻的局面,虽然做上门女婿也不见得是多体面的事,但在有妻与无妻的抉择中,入赘虽委屈但也比打光棍强。男女双方对“入赘式”婚姻的利益衡量上就有对立,女方其实希望的是得到一个强有力的后援,而男方作为上门女婿一般是权宜之计的成分较大,一旦男方经济上改善变成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想出头,这必然与以女方为主的招婿初衷产生矛盾,女方发现男方不同心也会对男方不满,久之,双方矛盾、隔阂加深,从而走上离婚的大有人在。
2、女方婚外情导致离婚。一般说来,“入赘式”婚姻家庭中,女方的综合素质较男方强,有些男的入赘后挣钱的能力差,不能养家糊口,女方就外出打工,久而久之,发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男人更潇洒,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思想意识产生了变化,觉得自己与丈夫不般配,于是另寻高就。
3、入赘后的男方缺乏家庭责任感。一些男同志入赘到女方家后,不能及时转变观念,总觉得是帮女方传宗接代,帮女方创家业,于是乎,好吃懒做,整日游手好闲,置一家老小于不顾,妻子好言劝说,丈夫非但不听,反而报之以拳脚,长此以往,妻子无法忍受,只好离婚。
4、为所生子女取姓产生纠纷。有的男女双方的夫妻感情虽好,但小孩出生后,双方乃至双方父母为孙子的取姓各不相让,为此女方迫于父母的压力,而向法院起诉离婚。
5、入赘后的男方与女方家庭成员的矛盾。 表现明显的是“入赘式”婚姻家庭中,女方父母要维护作为家长的尊严,女婿则因在生产生活中的重任与地位的不适应,想挑战这种尊严,掌握话语权,想成为一家之主,必然会产生家庭矛盾,既是女儿又是妻子的她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最后还是选择亲情,这样必然会导致离婚。
6、双方因生育观念而导致离婚。“入赘式”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女方家传宗接代,如果双方婚后没有生育男孩或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女方就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婚姻关系无法维持。
为此,笔者建议:为降低“入赘式”婚姻的离婚率,创建和谐社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力度,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人生观。2、加强调解,保护上门女婿的合法权益。3、尽快建立健全养老机制,让全社会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让那些没有小孩在身边的离婚上门女婿消除老无所养、老无所终的顾虑。4、“入赘式”婚姻双方及双方家庭应转变观念:女方在择偶时,要有主见,不要屈从父母的安排,要对对方的个性、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有了充分的了解和适应才能作出抉择。已经入赘的男方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不能认为自己是“嫁”出来的,是把女方家创业,要有家庭责任感,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家庭的生产和生活中,尊敬岳父母、爱护自己的妻子和小孩,把结婚后的家当作自己永远的家。双方父母的要解放思想,不要过多干预女儿女婿的婚姻生活,把各种权利下放,由年青人来决定,只能提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