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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法院剖析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并提出娇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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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文杰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9:43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2012—2014年)来,北流市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1382件1481人,其中涉案未成年187人,占比达12.63%。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点:经剖析认为,未成年犯罪心理存在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未成年犯罪没有规律性。从审结的案件分析,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比较拙劣,预谋性较小,作案对象也是随意选择的。而且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钱财用尽后继续作案。有个别“90”后犯罪次数较多。二是未成年心理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剌激,易冲动。由于年轻幼稚,心理不成熟,大多数未成年容易一时冲动,甚至对自己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三是未成年心理存在放任自流心态,对自己前途不抱希望,丧失信心,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有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在物质利益驱使下,他们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四是未成年犯罪作案目标多选择弱势群体,尤其女性,被害对象大多防范意识差。

    未成年犯罪的娇治建议:未成年犯罪是个社会问题,对未成年犯罪的娇治必须放到社的层面来考虑:

    一是建议建立专门的缓刑监督机构负责缓刑少年犯的考察工作。根据我国当前实际可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或专门设立这一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考察少年缓刑犯的改造情况,公安、基层组织、家庭 予以配合。

    二是实行开放型矫治模式。将少年犯的矫治工作由单纯的司法矫治向开放型矫治模式发展。引进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社会各界人才发挥矫治功能,最终达到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实行“社会司法”的管理模式。对于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少年,则应该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即便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建议应尽量让其不脱离社会,让他在一个正常人所生活的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造,让少年犯感到自己并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从而增强重新做人的决心,降低再犯率。

    四实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对初犯轻罪前科保密,去除人生污点。很多未成年犯罪都是初次,也有很多未成年因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被影响很久甚至终生。为了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将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结合起来,由政法委、综治委牵头,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劳动、教体、团委等机关单位联合实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对初犯,对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在刑罚结束后申请,被判缓刑的判决生效后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将档案封存。档案封存后,这一犯罪记录将不会出现在个人档案中,对升学、就业和考公务员都不会再有影响。
来源:北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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