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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院长会之六
廉政责任状掷地有声 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全区16个中院依次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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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建  发布时间:2015-02-07 23:03:12 打印 字号: | |
  • 全区法院院长会于2月6日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
  • 全区16个中级法院依次向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递交廉政责任状。
  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于2月6日在南宁召开。全区十六个中级法院在会上依次向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递交了廉政责任状。

    2015年广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与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签订。责任状明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十届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纪委驻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并按照《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在年终时对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检查考评。评定结果与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评结果对应衔接,与各中级人民法院和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评先评优挂钩。降等或不定等、所辖法院干警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中院,取消中院及其分管院领导本年度的评先评优;中院机关干警多年多次被举报不查处或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虽属主动查处,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也取消中院及其分管院领导本年度的评先评优。
来源:广西高级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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