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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子为官之道的点滴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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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小林  发布时间:2015-02-25 13:28:58 打印 字号: | |
  书似青山常乱叠,假日正是读书时。近日翻翻《道德经》,觉得老子2000多年所说的话对修身、处世、治国、廉政等方面有很多启示。为官之道廉之始,虽法官不是官,作为司法者,无论是从廉的角度还是为官的一般准则,也是同出一辙要求的道德修养。现就读书中个别章节的点滴肤浅感悟与同行分享。

    本色为官受拥戴。《道德经》第十章原文:“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这一章,老子用一连串反问,具体而有力地从六个方面阐述了人生的修养、处世和治国原则。即是说要神形合一、要像婴儿般宁静,要保持质朴纯洁的品性,要无为处世、温和待人,进而爱民治国。单就为官,老子希望我们达到婴儿的境界:天真、纯洁、自然、本色,能够言为心声、眼见为实、表里如一,彰显个性,而不是千人一面、圆滑做作、装腔作势。

    法官不是官,只是司法权的执行者,一种职业而已。这种职业要求拥有娴熟法律技艺(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具有强烈民族精神(道德品质的精英化)和丰富知识。在此前提下,法官应有尚法重情、厚德礼民、敬业守廉、务实求新的精神,以兼爱包容的胸怀,诚实守信的品格,开放创新的智慧,敢为人先的大气去努力工作。 法官执法办案要想取得良好效果,首先要取信于当事人。为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必须真正地为当事人着想,这种“着想”并不是挂在嘴边上的,而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以诚信明礼的态度教育当事人,以深厚的品格和德行征服当事人。这是法官的本色,自然契合民众“包青天”情结,得民心,民拥戴。

    有权无私以为用。《道德经》第十一章原文:“三十幅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一章,老子用车、陶器和房屋之类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必需品形象地阐明“有”与“无”辩证统一、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车子轮幅中有空隙、土揉泥成器皿中间为空、房子中间也是空的。所以说,所谓有,有的地方,有的东西,只是为用提供了便利,而无的地方,无的空间,才是真正有用的地方。即是“有”给人以便利,“无” 发挥出它的作用。“利”是条件、方法、道路,“用”就是彼岸、目标、效果。对我们法官而 言,我们有什么?我们有权,审判权,这个权,是人民赋予的,不是目标,只提供我们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便利,此时的无应该是心中的无私无畏,心中无私地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以实现司法的目标。心中无私,才能装理想,装天下,装百姓,装江山社稷,装人民福祉。

    在老子的“有”“无”之中,“利”“用”之间,就是当下国家要求公职人员做到的行为准则:执政为民。对法官而言,是执法为民。

    清心寡欲好做官。《道德经》第十二章原文:“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意思是说,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缭乱,纷繁的音乐使人听觉失灵,鲜美的食物使人口味败坏,驰骋打猎使人心浮狂荡,珍稀的器物使人德行不轨。因此,思想修养臻于完美的人只求温饱的生活而不追逐声色之娱,抛弃过度的物欲,保持内心的安定和固有的纯真。

    这一章,老子提出了对待物欲应有的正确态度。过分沉湎于美色、金钱,过度奢侈,都会使人心态变坏、道德沦丧。人应该寻求温饱平静的生活,“为腹不为目”,应淡泊名利,注重内在修养,提升精神境界。这些话今天听起来,也还是令人怦然心动,仍有着开启智慧、德化心灵的现实意见,可作为法官反腐倡廉的警句,常记心间。一些耳熟能详的案例表明,腐败分子的变质,往往就是从沉溺酒色、追逐金钱开始的。 去年上海法官“夜总会事件” ,就是法官追逐声色之娱,到夜总会(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导致身败名裂。这其中的教训,值得记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法官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养成良好的职业品德,才能抵挡住社会的歪风邪气,守护好自己的心灵净土,筑得牢防腐的围栏坝堤。
来源:岑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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