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作为一种休闲方式,是时代文化的一种烙印,无可非议。但是,当广场舞的大妈为了保障自己跳广场舞的权利,挤占公共空间,甚至采取过激措施侵犯他人权利,这不免令人愤慨。近年来,“中国大妈”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广场舞,所引发矛盾冲突事件不断增多,且日益演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1月22日晚上,家住福州仓山区的陈先生和跳广场舞的大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陈先生开车上班,上了三环快速路后,车子突然失控,险些撞上一旁同样高速行驶的车辆。陈先生下车查看,这才发现左前车胎被人扎破,导致车辆失控。后来陈先生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惊讶地发现,竟然是几名广场舞大妈,用刀扎破了车胎。
跳舞广场被占,大妈持刀扎破车胎,险些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此事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一片哗然,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跳舞跳到脑子进水了?”“跳舞跳到底线都没了”“我妈退休了做什么都行,唯独不允许跳广场舞”……就事件表面而言,本来仅仅是因广场舞大妈跳舞的场地被陈先生的车子占位了,但从法律角度讲,一旦扎破车胎引起爆炸造成车子损坏、伤了人,或者陈先生开车上高速后,车子失控引起交通事故,损害财物、威胁公共安全,这些都涉及到了法律问题。我们也在愤慨谴责这些广场舞大妈的极端举动时,也在反思近年来广场舞引发的问题激发了不少“损招阴招”:放狗咬人、鸣枪、泼粪、互飚高音喇叭、围攻城管……这些激进的做法并不可取。但是,若不是居民们实在受不了广场舞的噪音和大妈们的振振有词,想必也不会出此下策。
谈及广场舞,不可避免一个话题,那就是跳舞的大妈。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再为吃穿发愁时,而是只注重精神上的享受。这些出来跳舞的大妈大部分家庭中子女工作忙碌,缺乏家庭内沟通聊天,于是这些曾经为生活、为家庭任劳任怨的大妈们改变了以往隐忍守家的形象,渐渐的从麻将馆走进各类文化中心参与各种活动,寻求更多的社会交往。广场作为一种大型开放的社区活动场所,由于同龄人多,备受青睐,这些大妈们很快成为了广场社区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而广场舞作为一种融自娱性与表演性为一体的活动,不要求很严格舞蹈艺术,只是重在公共场所的多人参与,于是大妈们自然而然的跳起了广场舞,成为广场舞的主力军。
广场舞提供了大妈们交流的舞台,这对于现代公共生活是件好事。然而如何规范,避免类似陈先生的事件发生是值得深思熟虑的事。一直以来,广场舞都是通过小区物管或者社区广场的管理者加以管理规范,然而这种单一的管理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的大妈与各类群体引发的矛盾,因此科学规范广场舞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一者,对于规范广场舞要从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公共空间娱乐健身规则进行设定。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并未出台具体的法律,仅有部分城市例如广州、合肥出台了相应的相关广场舞的管理条例;从国家层面上,也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众的活动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守和注意的事项,如规定广场舞的时间、场所、分贝等,并以街道、社区、居委会等为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的活动管理,防止广场舞引发的扰民问题以及引发的问题能第一时间得到解决。除了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管理外,适当的建立公益组织加以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防止监管真空现象,让广场舞能和谐的融入社区当中。二者,社会各界应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整合、利用现有的公共空地、文化广场等资源,合理划定跳广场舞的范围,建立室内跳舞场所,吸引公众到远离居民区的户外以及室内跳舞,通过消音隔音设施设备,消除广场舞对小区居民的干扰,使百姓“舞有所场”“有舞可跳”。第三,加强道德教育,倡导家庭邻里之间和谐友爱;社会良好秩序,除依靠法治之外,也需要人人自律。只有道德素质提高了,从而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说到底,广场舞的兴起也是人口老龄化和子女缺乏对父母关爱的一种表现。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阶段,同时由于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一旦因工作忙碌,则很少有时间看望父母,更别说进一步的交流。作为子女,对父母的关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工作之外应该在茶余饭后时间多陪陪父母,让他们感受到家人的关爱和温暖,精神上得到满足,从而保障父母们在愉快、温暖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跳广场舞作为全民健身运动,本是一件积极向上的事,摆摆脖子,扭扭腰,有利于健康,只是但愿大妈们别把心灵给跳扭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