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法官,你去哪里呀?我送你。”春节期间,街道上车流穿梭,人流如织。当我将朋友送上车刚走出客运站大门时,似乎有人在向我打招呼。我转过头来,一年近三十余岁的男子已驾着一辆红色摩托车停在我的身旁。我心里不禁一怔起来……“你不记得我啦?我是……”。哦,终于想起来了,原来他就是本人在三年前所承办一起离婚纠纷案的男方当事人。
2009年5月中旬,该男方当事人(1977年出生)与女方当事人(1988年出生)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仅10多天时间就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名副其实的“闪婚一族”。2010年春节前夕,双方举办婚礼仪式并到女方家居住生活。由于年龄悬殊且缺乏感情基础,双方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3月,女方悄然离家出走而一直未归。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其以女方失踪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2月下旬,女方突然现身并直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男方当事人认为女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无端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要求女方赔偿彩礼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其情绪异常激动,数次在庭审中大发雷霆,扬言“若是不给钱,我决不给你有好日子过!”,导致庭审一度中断……遇到这样棘手的案件,如不能妥善处理好,很有可能引起双方更大的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那天下午,庭审结束时已过下班时间。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于是我让女方当事人先行离开法院,然后将男方当事人安排到自己的办公室。在安抚其情绪后,我拿出《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地解释,并指出其在夫妻间发生矛盾时采取极端方式处理是错误的,只有冷静对待才能解决好问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和教育,最终男方当事人同意了本人提出的调解建议。次日,我又通知女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指出其在夫妻关系不和时采取逃避方式搞“冷处理”,这样做只会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加深,并建议女方从对方角度考虑给予男方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几天后,双方达成了自愿离婚并由女方当庭一次性补偿给男方人民币5000元的调解协议……一桩“火药味”十足的离婚案件就此得到圆满的解决。
“还得要感谢你!要不是当初你做了那么多思想工作,我可能就会犯大错了。”他不好意思地说道。闲聊中,我问他:“现在结婚没有?”他笑哈哈地说道:“已经结啦,而且再过两个月就要‘升级’当爸爸了……。”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临别时,他还特地问我原先的手机号换没有?说是到时还要请我一定赏个脸喝他的“双喜”酒呢。“没问题,只要你电话通知,我肯定亲自到场祝贺你!”我笑道。
看到他发动车辆缓缓离去的背影,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工作中我只是尽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尽管事隔数年,而当事人却一直在心里记着我们且心存感激,也使我明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要我们真心为当事人着想,就一定会得到他们的真情回报。这样做人做事,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