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预算组成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组成单位为:自治区高级法院机关本级、广西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
(二)内部机构设置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设立的机构如下:
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审委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庭(局)、政策研究室、法警总队、法医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人民法院报》驻广西记者站(新闻处)。
2、广西法官学院是直属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校务处、教研处等部门。
3、北海海事法院是直属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及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云南景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两级三院,即中院一个,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院两个,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人员编制共433人,实有人数397人。广西法官学院人员编制共35人,实有人数10人。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共20人,实有人数18人。
2、北海海事法院人员编制为76人,实有人数68人。
3、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编制77人,实有人数54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编制52人,实有人数为37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机关编制48人,实有人数为40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部门财政资金拨款支出表(全口径分经济科目分类)、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预算17,551.15万元,同比增加3,427.59万元,增长24.27%。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761.15万元,同比增加1,992.09万元,增长14.48%;其中:经费拨款14,804.15万元,同比增加1,135.09万元,增长8.30%,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975万元,同比增加975万元。
2.上年结余收入1,790万元,同比增加1,435.50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支付结转78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7,551.15 万元, 同比增加3,427.59万元,增长24.27%。基本支出7,796.15万元,;项目支出9,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8%,同比增加2,972.50万元,增长43.82%。
(1)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共分4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法院)15,741.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68%,同比增加3,266.27万元,增长26.18%。
②住房公积金43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5%,同比减少7.37万元,降低0.19 %。
③行政单位医疗31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1%,同比增加85.86万元,增长36.90%,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南宁铁路中级法院两级三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已能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系统。
④行政单位离退休 1,06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4%,同比增加 82.86万元,增长8.47%。
(2)基本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7,79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2%,同比增加 455.09万元,增长6.20%。
②工资福利支出3,831.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9.15%,同比增加2.89万元,基本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52.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61%,同比增加118.12万元,增长5.81%。
④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4%,同比增加334.08万元,增长22.60%。增幅较大的原因是2014年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退休人员增多,离退休费用支出增加。
(3)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8%,同比增加2972.50万元,同比增加43.82%。其中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含机关服务中心)项目支出5,208万元,广西法官学院项目支出720万元,北海海事法院项目支出1,645万元,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项目支出2,182万元。
2、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5761.15万元,其中基本7,796.15万元,项目支出7,96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中行政运行5,857.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5,351.90万元,机关服务(法院)113.38万元,案件审判1,508.80万元,案件执行116万元,“两庭”建设908.30万元,事业运行(法院)95.1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0.5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07.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71万元,住房公积金430.86万元。
(四)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3.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7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6.8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预算825.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3.95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944.11万元减少0.16万元,略有降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71.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46.82万元,比去年增长了0.02万元,主要是人员编制数略有增加,定额公用经费接待费略增长。
(3)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82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91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主要是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支出数比去年略为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无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