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直播庭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或微博直播,有助于在第一时间传达权威声音,打消公众对司法审判公开公正性的质疑,掌握舆论主动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所以说,网络直播作为司法公开的有效举措,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特别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的都能以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司法公开以及庭审网络直播,不能是选择性公开和直播,而是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在庭审直播制度设计方面,应尽快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直播内容,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以此推动庭审直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使庭审直播工作在公开、有度、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建立规范化的庭审直播制度,在促使我国司法透明化的同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赖,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我院微博直播庭审的实际操作中,允许直播的案件,通过官方认证的微博最好能够充分利用文字、图片、音频等形式直播,在QQ、微信等交互性IM软件明确禁用。尽可能做到对直播过程不改动、不隐瞒、不节选。同时,同步直播要尽量做到不间断,在文字直播的同时,最好能够充分利用图片、音频等形式直播,让公众通过微博了解庭审全貌。对于当事人的姓名可选择公开,对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不应公开。
直播庭审作为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应该制度化,但是切忌“一刀切”。我们考虑问题时要从全国考虑,有条件地方可以这样尝试,没条件的慢慢创造条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审判公开其实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庭审直播以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为主导直播,当地的宣传部门经申请可根据情况批准共同参与直播,个人是不适宜参与直播的。
根据我院具体操作情况,微博直播的审核主体为我院微博直播主管院领导,申请主体为各业务庭。我院申请程序为业务庭填写好微博直播申请表,送微博直播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送直播员进行直播。
在组织庭审直播中,互联网和传统纸媒上经常有一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的甚至舆论一边倒,来势汹汹,容易形成试图以舆论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 “舆论审判”,由此产生了一些审判压力和不利影响。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果。要努力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少一些偏激义愤,多一些成熟理性;其次,要引导公众用法律的观点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网上的言论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多更好地发挥“正能量”;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公开也是有力的舆论导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通过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司法信息,不仅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和途径了解结果的由来,将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可以防止独立公正审判受其他因素所左右。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在庭审直播中,我们也要考虑如何有效规避给证人证言带来的影响。在庭审直播中,对证人的姓名、地址等隐私要严格进行保密,对证言中有可能泄露或者可以猜测得出证人身份的内容要做适当处理,尽可能保护证人的隐私和个人安全。
微博直播庭审将司法活动曝光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仅案件审判的程序受到了监督,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需要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违公正司法的形象和法律的要求,无形中对司法工作作风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