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开启了依法治国新时代。今后,行政机关执法,矛盾纠纷化解、企业生产经营等均要纳入法治化轨道,故要大力培养全社会的规范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而人民法院则要积极发挥在社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培养全社会的规范意识、守法意识。
一、企业角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企业是荔浦的一大特色,是荔浦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荔浦人民发挥聪明才智,民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书写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佳话。但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是产品生产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一些产品质量不够高,名优产品匮乏;其次是产品的流通、销售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导致销售受阻;最后是企业的融资活动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导致融资行为较混乱。2013年至2014年间,荔浦法院受理各类涉企纠纷900余件,其中不少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销售问题及融资问题引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甚至将企业拖入绝境。市场经济归根结底还是一种法治经济,需要规范过去那些不规范的行为,不规范的做法及不规范的习惯。要着重培养企业的规范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不断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要着重培养企业的品牌意识,促进企业创新经营,不断在创立知识产权上下功夫。要着重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不断在做大做强上下功夫。
二、社会角度:努力培养社会大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将依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来化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要方式。首先,要着重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用法治方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其次,要着重培养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创新法律宣传的方式,提升社会群众和企业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维权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切实用法治方式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2014年年底,荔浦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试点改革法院,今后,涉企案件的处理必将越来越规范化和法治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愈加得到彰显。群众和企业增强自身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将更加迫切。
三、政府角度:转变理念,强化履职能力,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
行政机关要及时转变理念,牢牢树立规范意识,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避免有权就是任性。行政机关既不能有权就胡乱作为,同时又不能该为而不作为,要不断强化政府自身的履职能力建设,切实做到主动履职、能动履职和依法履职,确保严格执法,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让公权力时刻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法院角度: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
多年来,荔浦法院始终将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采取措施促进阳光司法,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紧紧围绕县域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为当地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不断发出好声音、奉献正能量。
二是加大涉企案件、民生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荔浦法院通过积极探索涉企案件审理模式创新,深入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企业的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关注民权民生,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感、幸福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涉毒、涉赌、涉黄、涉抢、涉盗等重大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四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疏导排解群众积怨,促进社会长治久安。进一步妥善处理山林土地纠纷案件,避免引发新的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促进涉诉信访案件的法治化方式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