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罗诗汉:聚焦主责主业 落实“两个责任”
分享到:
作者:陈 芹  发布时间:2015-04-14 10:28:39 打印 字号: | |
  • 罗诗汉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 全区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日前在自治区高院召开。
  在日前结束的全区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诗汉强调,全区法院要紧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主线,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加大对全区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罗诗汉指出,2014年,全区各级法院党组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真正做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法院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逢会必讲廉政、遇廉政事项必作批示、凡廉政建设活动必参加,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聚焦纪检监察主业,把该管的工作管好,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罗诗汉强调指出,落实“两个责任”不只是表表态、讲讲话,关键要看行动、重担当。全区各级法院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机制,确保人民法院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一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要参照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本院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各级法院党组要建立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制度。要在机关和辖区法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传导机制。二要切实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函询约谈、核查举报等工作,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本院党组及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三要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查机制。通过问责,把“两个责任”真正落实下去,使“两个责任”在全区法院落地生根。

    罗诗汉要求,全区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负起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警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要坚定不移地履职,突出查案工作重点、完善查案工作机制、完善四级法院举报网站的联网运行机制、注重查案工作效果,在反腐败问题上务必做到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坚决惩治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遏制腐败现象蔓延,毫不手软地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同时,要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熟悉审判业务、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干警到纪检监察岗位,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纪检监察队伍,为促进全区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罗诗汉强调,广西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改革工作即将启动。全区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学习第一、二批试点单位提出的改革方案,深入思考如何理顺纪检监察部门与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如何在法官惩戒工作中引入社会监督,如何将法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等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同步推进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确保每项改革措施都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来源:广西高院纪检组
责任编辑:黄 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