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7日,根据最高人民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平南法院监察室对该院思旺、丹竹、大安、六陈四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廉政监督卡》、《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平南法院此次督察活动采取事先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这四个基层法庭已结或未结的民事案件案卷共60件进行抽查,随机回访了多名案件当事人,并重点检查人民法庭关于《廉政监督卡》、《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一一对督察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及整改意见。
督查活动同时还对人民法庭上下班纪律、庭审作风、接待信访、审务公开、安全保卫、警车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督察,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口头警告、约谈,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该院纪检监察组长李永生表示,严格执行《廉政监督卡》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是为了强化法院外部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今后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定期、不定期督察廉政监督卡执行情况,并对廉政回访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及时纠正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