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审判效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具有八步特色的综治体系,为创建法治平安八步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审判实际,积极参与综治。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前提下,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2014年,我院依法审结了“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件,对涉案的3名公职人员、6名开矿人员作出有罪判决,该系列案首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4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全力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彻案件办理全程,建立多元联动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积极建立行政审判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培训等形式,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让百姓告“官”能见“官”,面对百姓的诉求“官”不“哑声”,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建立失信披露机制,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针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发放执行救助资金,保障申请执行人医疗、日常生活等急需的费用。
延伸审判效果,构建综治体系。
通过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落实“周末庭审”制度,送达“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结对帮教”、“送法进校园”、“少年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联合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宣传部、妇联、团委、教育局等部门,设立“八步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联合检察、交警、司法、保险等部门,积极构建“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的工作机制,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减,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零信访。与广东连山、怀集、湖南江华等地,先后签订了《两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建立起了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为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强化工作创新,丰富综治方法。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开展每月一次“法院开放日”活动、设立“巡回法庭”、邀请人大、政协、团委、妇联等单位人员旁听庭审、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案件阳光评议”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告知制度等形式,不断拓宽“阳光司法”渠道,畅通民意沟通。积极推行庭审网络直播、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搭建官网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司法公开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实行信访接待室和立案信访窗口首办责任制,严格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问有答,存疑有解,热情接待,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努力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消除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深化,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