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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法警支队被自治区命名为首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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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炳烈  发布时间:2015-06-01 19:07:07 打印 字号: | |
  最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命名自治区首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决定》的通知中获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被命名为自治区首批“学雷锋示范点”称号,成为全区22个示范点中法院唯一受此殊荣的单位。

    近五年来,该市法院法警支队认真结合司法警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并积极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文明执法礼仪服务”等活动,弘扬优良传统,传递正能量,确保各项警务安全顺利圆满完成和法院机关及来访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该支队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10、2013年分别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

    在学雷锋活动中,该支队始终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尽法警之所能,积极主动为来访当事人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经常为困难当事人买药送医,买饭送水,捐钱捐物等,并通过设立“学雷锋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礼仪向导台”、“献爱心捐款箱”和张贴文明宣传标语等,使学雷锋活动立足岗位,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促进警务,取得实效。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该支队为灾区群众、困难当事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干警家庭捐款三万余元、无偿献血一万六千多毫升,多次成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效保护当事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圆满完成了多起备受全国广泛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任务,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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