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改革调研
柳城县法院实证分析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
分享到:
作者:张秋华  发布时间:2015-06-30 16:21:26 打印 字号: | |

从2012年至今,柳城县法院共受理15件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其中2012年5件5人;2013年2件2人;2014年6件6人;2015年1-5月2件2人。

该院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贩卖毒品犯罪人低龄化,并出现未成年女性贩卖毒品的案例。14至15周岁贩卖毒品的未成年人共有4件4人,未成年女性贩卖毒品从2014年开始出现,截止2015年5月共有2件2人。二是贩卖的毒品种类多为新型毒品K粉。15起案件中,贩卖K粉的案件为12件。三是犯罪人的身份大多为辍学学生。截止2015年5月贩卖毒品犯罪中,犯罪人为辍学学生的案件共有9件。第四,贩卖毒品的手段网络化,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约定毒品交易地点和交易金额,进行毒品销售。四是销售毒品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我院2012年至今审理的15件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均销售给未成年人。五是未成年人的毒品来源于成年人。在我院审理的15件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中,每个犯罪人的毒品均由成年人提供,有的是辅助成年人销售,有的是向成年人购买毒品后自己单独销售。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不了解吸贩毒带来巨大的危害,并认为自控能力很好,吸食毒品不会上瘾。久而久之,形成以贩养吸,并且认为通过贩卖毒品能够自己赚钱,是一种独立成熟的表现。

(二)社会管理方面,毒品来源比较容易,当下农村毒品特别是K粉泛滥。毒品来源容易,并且价格便宜,50-100元一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吸毒贩毒创造了条件。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贩卖毒品的未成年人,有些是留守儿童,从小缺乏父母的管教,有些是父母忙于做生意赚钱,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亏欠,家长就会一味的拿钱给孩子,造成了孩子是非不分,最终使得孩子走上了吸毒贩毒的道路。

(四)交友不慎。基本上每个贩卖毒品的未成年人都有几个吸毒贩毒的成年朋友。与这些朋友在一起难免沾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并且还要帮助销售毒品,并逐渐单独贩卖毒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毒品的危害如此之大,为了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迷途返航,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厉惩罚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成年人;法院要加强司法惩罚作用,对那些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罚。

(二)进一步加强对贩卖毒品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做好法定代理人的出庭工作,让他们通过出庭真正了解被告人的吸毒贩毒的事实和动机,了解其吸毒贩毒的心路历程,便于以后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二是加强与学校、社区、司法局等的沟通,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多渠道了解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前的社会经历;三是做好庭后帮教回访工作,联合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回访未成年犯罪人,了解并监督其改造的状态,鼓励其脱离原来的交友圈,重新生活。

(三)加强审判员教育学及心理学的培训。根据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审理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方式、方法,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并且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贩卖毒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四)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一方面,通过建立法庭开放日;不定期开放法庭,允许在校初高中学生旁听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让未成年人了解吸毒贩毒的危害;另一方面,审判人员深入学校、社区,通过以案说法、播放禁毒微电影、有奖禁毒知识问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禁毒宣传。

来源:柳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