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为了我那个案件你辛苦了,我没有什么感谢你的,今天恰巧遇到你来吃早餐,我已经帮你付了6元米粉钱……。”这是近日早上,一起退伙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祁某在宁明法院附近的米粉店吃早餐,帮罗法官付米粉钱说的话,“请您不要帮我付米粉钱,我依法、廉洁办案,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罗法官当着许多群众的面,坚决地拒绝了祁某帮支付米粉钱的行为。
祁某与农某是关系不错的老表,祁某是农某的表弟。2012年8月,祁某出资30000元与表哥农某合伙经营一家红砖厂,2012年9月25日,祁某经农某同意退出合伙,当天农某出具一张退股凭证给祁某,农某承诺于2013年2月8日之前将30000元股金退给祁某。之后,农某无故拒绝退还30000元股金给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祁某将表哥农某起诉到宁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农某退还30000元股金。法院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农某退还30000元股金给祁某,判决书生效后,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农某退还30000元股金。
此案,经罗法官说服教育,祁某与农某自愿达成农某分批分次履行退还30000元股金给祁某的执行和解协议。
罗法官勤勉敬业、及时高效、公正廉洁的办案作风让祁某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近日早上,祁某在宁明法院附近的米粉店吃早餐遇到罗法官来吃早餐时,为了感谢罗法官高效办案,特意想帮罗法官支付6元米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