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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出院20天后死亡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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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波  发布时间:2015-09-08 15:03:17 打印 字号: | |
  【案情】

    2014年1O月7日11时25分许,?某驾驶小轿车在宾阳县古辣镇三等村路口路段超越前车过程中,碰撞从其行向右侧沿人行横道骑电动自行车横过公路的84岁老人黄某,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宾阳县人民医院住院29天后有所好转,经家属要求后出院,出院诊断为:1、重度颅脑损伤;2、重度胸部损伤;3、左股骨颈骨折等。黄某出院后回到家中休养,23天后于家中死亡。因协商赔偿不成,黄某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事故损失16万多元。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过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出院时出院记录记载其病情已有所好转,黄某出院后23天于家中死亡,其家属又不同意做法医解剖,导致黄某死因不明,黄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事故时黄某年事已高、伤情严重且出院并未痊愈,认为黄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审理】

    黄某的死亡究竟是自身身体原因还是交通事故造成?主办法官带着疑问对整个事故展开详细分析,根据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及对交警部门进行调查,主办法官认为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出院23天后于家中死亡,虽然其因农村风俗习惯的原因未依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做法医解剖,导致其死因无法查清,但结合事故时黄某年事已高、伤情严重(重度颅脑损伤、重度胸部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等)及医院出院记录载明黄某出院时虽有好转,但实际并未痊愈的事实,认为黄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

    综上所述,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判决了这起交通事故案,受害者家属获赔10万多元。
来源: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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