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改革调研
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司法应对问题的调研
——以凌云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为视角
分享到:
作者:向星州  发布时间:2015-09-08 17:11:3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群访、集访、缠访、越级访等成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难题,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处理稍有不慎,不仅正常司法秩序受到影响,更有损于人民法院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权威。笔者通过对涉诉信访的突出特点及原因的分析,提出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对策,以期解决或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涉诉信访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涉诉信访的内涵及涉诉信访呈现的特点

    涉诉信访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信访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处理的依据主要是以政策为主,法律为辅。从涉诉信访的角度来研讨,笔者主要是从法院应对信访问题进行调研。涉诉信访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到重复访、缠访、闹访、示威访、串访、群体访、越级访(上邕进京)、重大政治活动访。在涉诉信访中,信访人必须是与那些应当或已经被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被访人则限于人民法院。其信访的原因是信访人认为通过已行或将行的法律途径没有或无法保障、实现权益,故而转向法律外的途径以寻求保护和期待利益的实现。几十年实践经验证明,良好的涉诉信访工作既能宣传法律政策,教化群众,使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得以及时解决,还能帮助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自身问题并加以改进,对我国法制建设与审判实务改革起着重要的参照作用。

    然而,现阶段涉诉信访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凌云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的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涉诉信访持续增多,群访、集访、越级访时有发生。我院2012年处理涉诉信访案件5件,其中涉诉信访老户案件1件;2013年处理涉诉信访案件6件,其中涉诉信访老户案件1件;2014年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已达8件,其中涉诉信访老户案件2件,2015年1至9月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6件,其中涉诉信访老户案件1件。

    二是少数信访人无理缠访,行为偏激,社会影响恶劣。2012年以来,我院已出现缠访案件1件。

    三是重复信访数量上升。近几年来,本院重复信访的案件都显现出上升势头,我院2012年重复信访为1人3次,2013年为2人5次,2014年已经达到4人10次。

四是出现组织化苗头。少数信访人认为单个人的信访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为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就四处联络其他信访人员,鼓动那些可能信访人员,组成数人甚至数十人的信访队伍,统一行动,以此给处访部门施压。还有极少数不法信访分子,为实现其不法目的,煽动利用其他善良信访群众,误导大众,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给人民法院形象造成极恶劣的负面影响。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涉诉信访有增无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诸多因素在司法领域的综合反映。下面笔者从信访人、司法机关、社会环境等方面着手分析涉诉信访不断增加的原因:

    (一)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1、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涉诉信访。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案件确有裁判不公现象,致使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有的执行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兑现,从而引发涉诉信访。

    2、信访人缺乏法律知识,引发涉诉信访。相当一部分公民缺乏法律意识,欠缺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正确认识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而涉诉信访。

    3、信访人动机不良,有的上访人把上访当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别有用心地反复不断上访,尤其是利用重大敏感时期上访,企图通过缠访、闹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给法院甚至党政部门施加压力,以图借上访索取钱财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

    (二)法院及法官方面的原因

    1、审判质量不高,引发涉诉信访。部分案件质量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让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有的案件裁判结果与事实和法律出现偏差;有的案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瑕疵。

    2、审判效率不高,引发涉诉信访。有的案件没有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规定,审判拖沓,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导致涉诉信访。

    3、执行不力,引发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迟迟得不到执行,产生了“法律白条”,引发涉诉信访。

    4、部分法官素质不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执法不公,引发涉诉信访。

    (三)社会方面的原因。

    1、现阶段,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突出,导致一部分社会群体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下岗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对社会存在极端不满、不信任情绪,一旦涉诉,就容易走极端,动辄上访,滥用党委、人大、政府、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力量,干预人民法院的工作,企图得到有利的裁判结果。

    2、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寻求司法解决争端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集中到法院,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上升。同时,有的领导机关不能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对待“法律不要求法院包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局限性,扩大理解诉讼功能,或者“甩包袱”,将一些非涉诉信访案件推向法院,以致信访矛盾向人民法院大量集合。

    3、现行信访处理机制欠科学。将上访人对法定纠纷解决机构裁决的不服纳入信访考评,信访通报范畴,纳入信访行政处理机制,使纠纷得不到法律的最终解决,反而要进入信访渠道通过信访活动来解决。而各级领导机关对信访人的上访事由缺乏甄别,态度暧昧,一味通报,层层批转,对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意见重视不够,信任不够,只要上访人不息访,则责任单位要处理到底,以上访人主观上是否息访作为评价责任单位工作好坏的依据,偏离了法治与实事求是的轨道。同时,对无理缠访、违法上访的当事人缺乏依法处理的决心与手段,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强调“花钱买平安”、“摆平就是水平”,这给上访群体发出了错误的信息,导致涉诉信访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4、法律服务队伍参次不齐,部分律师等法律服务者职业道德低、专业素质低,误导当事人“打官司”,为经济利益,隐瞒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隐瞒诉讼风险,怂恿当事人“打官司”。有的甚至给当事人提供错误的观点,怠于代理,当官司败诉后往往又不负责任地将责任往法院、法官身上推,让法院、法官“背黑锅”,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涉诉信访问题。

    5、不当新闻舆论的误导也是上访的原因之一。新闻舆论过多地宣传了少数体现人治特点的“包公”、“青天”案例,导致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认为地方上和法院系统是“官官相护”,一定要往上走,找到大领导,到中央去,而事实上大量的纠纷正是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的。

    三、涉诉信访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

涉诉信访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司法指导思想上、法官队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

    (一)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

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作为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是其神圣职责。但在大信访格局下,是否会产生信访问题,如何消弭信访问题,成了不少法院和法官第一考虑的问题。在审理执行案件时,有时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时效性作为第一考虑,而是以是否产生信访问题作为处理案件的标准,出现了不立案、怕办案,案件久调不决、久执不结,天秤倾向于缠访、闹访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不良现象。

     (二)对法官队伍的影响。

    目前的上访形势,上访处理机制,使许多法官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有的法官,在一方当事人扬言处理不利要上访或者已经上访后,为了避免产生信访问题或是解决信访问题,对案件久拖不决,长期做调解工作,或者违规违心地维护信访人利益,虽然一时解决了问题,但多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甚至造成双方上访。

    (三)对人民法院形象、司法权威的影响。

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关,在社会公众中应该具有良好的形象、极高的权威。可是由于近几年来涉诉信访现象的膨胀,特别是一些吵闹、围堵、冲击、滞留法院,公然藐视法院裁判,无视法律存在的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一些信访申诉案件多次进行审查、再审,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影响到了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构的权威。 

    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涉诉信访问题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客观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面对它,认识它,解决它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工作:

    (一)更新信访理念,明确目标思路。法院信访工作做得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还直接影响审判机关的形象。为此,我们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和谐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努力实现以下“四大转变”:一是变接访为预防。通过狠抓审判质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等项措施,抓住易于产生问题的源头,避免和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同时,每月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把分析所反映出来的各项指数作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晴雨表和温衡计,作为院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参照信息。二是变上访为下访。把执法为民放在第一位,通过密切干群关系,建立信访联系点等办法,畅通信访工作渠道,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回访。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对信访工作主要环节如: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一般来访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三是变等访为约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实行领导接访机制,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待群众来访,对所接访的案件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受职权限制或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协调处理的,要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和理由,指导来访群众选择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难点,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抑制和减少集体访的发生。

    (二)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减少涉诉信访量避免缠访缠诉问题发生,关键在于各级审判机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因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院干警中达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思想共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权威,赢得社会大众的赞誉。一方面要本着“公正、高效、权威”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司法亲和力,提高法官说服群众、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执行体制、执行方式、方法的创新,着力解决执行难。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普法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尤其是维护信访秩序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法、知法、护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形成通过合法的途径、合理的方式反映问题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

    (三)强化信访责任,实行责任倒查。信访是反映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最直接、最敏感的窗口。因此,要不断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有效的规章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前,审判机关要完善“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一体化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从而有效地抑制责任性上访。以往,法官只管审理案件,结果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因此,各级法院必须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相对接,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谁负责。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要主动做好当事人释法解疑和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

    (四)建立科学机制,实现信访终结。各级法院要实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和风险告知制度,使之成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程序,以维护司法的既判力,使司法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一是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主要是在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和审理案件初期,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使涉案当事人真正明白案件败诉后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负担,使当事人在理性的状态下进行一切诉讼活动。二是认真开展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适时针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促使当事人和解,以预防可能会出现的信访。裁判结果作出之后,承办法官应进行判后答疑,尽量消除其心中的不解,促使其服判息诉或引导其按照合法途径反映问题。三是建立联动机制。首先,抓好法院内部联动机制的建设。要健全信访机构,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调控和归口管理,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通报信访情况。其次,抓好上下法院之间联动机制的建设。要严格遵守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该哪一级法院处理的,哪一级法院就要切实负起责任,决不能将矛盾层层上推。四是采取相应措施,净化信访工作环境。在通过有效的工作举措,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提高当事人的认同率的同时,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闹访及暴访现象,净化信访工作环境,促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就法院自身而言,一方面要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审判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和培训工作体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审判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考核机制,使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与时代的发展保持同步,尽量减少人为和非人为的裁判不公事件。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态势。以得到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帮助。通过审判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通报等项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赢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充分理解和信任。法院也必须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力预防和解决涉诉信访案件。

    综上所述,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的内在规律,牢牢把握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权。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必将有助于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有效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来源:凌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