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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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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振军  发布时间:2015-11-06 16:25:06 打印 字号: | |
  在进入法院工作前,我并没有把法官与医生联系在一起,而如今伴随着工作的接触,愈发感受到法官与医生有着太多相似之处。

    法官与医生的职业模式类似。在医院看病前要挂个号,在法院则要立个案;医院有内科、外科,在内科下具体又分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等,在外科下分耳鼻喉科、骨外科、显微外科等。同样的在法院诉讼区分民事、刑事、行政类,具体的又有不同的案由、罪名等;医生看病有初诊、复诊乃至会诊、转诊,在法院有一审、二审乃至再审。

    法官与医生都代表了“社会的良心”,都有高于社会一般道德标准的职业操守,都要解决各种“创伤”。法官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公正的裁判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恪守法治信仰;医生则要救死扶伤,通过治疗治病救人,帮助病患打败疾病重获健康,消除病人生理上的痛苦。

    法官工作与医生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则。案件诉讼到法院,法官从立案到结案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时限之内遵守各项程序性规则;医生则要通过精细化的检查确诊病患疾病,制定治疗方案。法官如果不按规定裁判则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医生不按规定诊治则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法官和医生都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法学和医学都是知识结构庞大的学科,都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才能熟练掌握;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医生必须取得执业许可证,两者的考试难度都是显而易见的,年通过率均比较低。

    法官与医生的职业保障机制缺失。法官裁判案件必须基于证据证明的事实,而很多案件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诉讼能力薄弱,败诉就把责任推卸到法官身上,辱骂乃至暴力袭击法官;医生在给病患看病时,一旦达不到病患预期的治疗效果就攻击医生没有责任心,医患关系紧张早已不鲜。

    进入法院工作,不论法治道路如何艰辛,对于从事法官这一工作而言,依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变的追求。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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