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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绩效考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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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0 15:50:31 打印 字号: | |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考评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0号)要求,及时传达和研究自治区对我院的考评结果,认真梳理和分析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整改措施,并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扎实有力推进,取得了预期成效,法院工作效能与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整改工作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把准整改着力点

通过认真分析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出我院工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司法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尚待进一步提升。二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干警司法能力、作风和审判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对干警的关心关爱还不够。审判管理还需加强和创新,阳光司法等司法改革举措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创新推进;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绩效考评工作需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如精简文山会海,深入基层调研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我院党组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便于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落实的工作思路、内容和措施,结合今年工作重点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整改方案》,把各项整改工作分解细化,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逐项抓落实。在整改工作推进中,院绩效办、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召开绩效考评通报会、协调会等方式,向广大干警通报整改意见、措施和情况,推动整改工作。各庭处室结合业务和日常工作,积极落实整改,做好分析总结,切实推动工作开展取得成效。

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审判执行工作

1.加强对下指导,建立健全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沟通交流常态化,增强实效性。一是建立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的长效机制。落实院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每位院领导联系1-2个中院和基层法院,坚持日常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截至10月底,罗殿龙院长带头深入基层调研21次49天,其他院领导累计到基层调研50次113天,帮助基层解决大量实际问题。罗院长牵头联系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北部湾火电项目进展顺利;我院“十二五”期间定点帮扶的博白县江宁镇大中、和邦、太平三个贫困村已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围绕“三严三实”5个课题,院领导牵头组成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到基层法院、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调研,掌握大量基本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党组及时调整当前工作和制定来年工作计划,发挥了积极的参考决策作用。二是定期组织案件质量分析会。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从中发现带有共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三是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与交流。制定了《关于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召开案件分析会、讨论会、培训班、调研指导案件审判、各业务庭主管领导包案、在法院内网各业务版块及时发布更新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学习资料,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交流。四是坚持做好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案件的判前沟通工作,形成很有针对性的个案指导。今年1-9月,我院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再审发回重审、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案件同比分别减少22件、31件、4件、10件、5件。五是及时解决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我院及时研究制定统一标准,形成司法文件指导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今年已制定下发了《关于确定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金额的通知》、《关于民事抗诉案件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等多个业务指导文件。

2.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和设施。一是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全力打造“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立体化、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二是根据三级法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分别确定自治区高级法院、桂林市中院以及兴安县法院作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单位,为全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今年7月,我院在桂林市召开全区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我院还在古城路办公地址改造建设一幢三层楼,建成面积约600m2、“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三是加快建设诉讼服务网络体系。今年8月中旬已初步完成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资源共享,基本实现“网上立案”,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四是全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度查询等服务。今年8月全区法院实现自助语音服务,部分法院已实现人工接听处理。五是推行司法便民40条措施。如大力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全区有124个法院完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具备在线视频接访条件;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网上送达;通过短信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推送诉讼节点信息等。

3.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一是准确把握民生案件特点规律,完善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绿色通道”。截至11月,全区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污染、住房买卖等涉民生案件132420件,审结103350件,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设立专门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与自治区食安办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如集中宣判“问题叉烧”系列案件3件9人、走私冻品案件10件28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召开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民生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危害民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4128件,执行到位金额1.65亿元。二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先后与28个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涵盖交通事故、医疗、保险等多个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网络,开辟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齐抓共管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在全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通过与公安交警、保险等部门通力配合,开展“五位一体”(法院、公安、司法、检察、保险)、“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每年全区发生的20多万起交通事故纠纷,绝大多数化解在诉前,只有15%左右进入诉讼;积极探索党委政法委领导,公、检、法、司四家参与的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南宁市横县、西乡塘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实现零上诉、零上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人救助机制,出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法(试行)》,1-11月共缓减免交诉讼费达5862.52万元,为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3万元;此外还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化解保险诉讼纠纷联调机制、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机制、防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工作机制、诉讼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整合社会调解资源、缓解审判压力,推进社会各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与期待。我院制定了《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从加强平台建设、创新程序制度、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巩固提升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成果。

4.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严格审限控制,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开放动态、透明便捷的司法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各类案件在审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严格案件审理期限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立案、分案、庭审、合议、宣判及文书送达、结案、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设置各节点预警,强化各个审判环节的管理控制,严格审限变更和结案确认归口管理。二是强化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长期未结、久押不决、重大敏感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与自治区检察院沟通协调,摸清全区法院久押不决案件的底数,形成《关于久押不决案件情况报告》,制定清理方案,下发通知,组成由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组长、三个刑庭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清理工作小组,通过召开现场会或远程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全区法院久押不决案件逐案进行督办,理清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对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每季度定期通报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目前已完成分析通报9期。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以“精品案件”和“优秀示范庭审”评选为抓手,强化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四是加强诉前调解、诉前联动调解案件的管理。建立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案件管理台帐,2015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办理诉调对接案件6400件。

(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广西法院培训实际需求,制定下发《2015年度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全区法院法官2015年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计划》和《2015-2019年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以计划、规划引领全年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法官学院最大容纳量实施培训,今年1月至11月,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7期,集中培训人数达9620人次,是法官培训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年;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培训和最高法院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59期434人;组织、选送干部参加其它各类培训315人次。二是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举办“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全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轮训班”,完成全区各人民法庭288名庭长和近三年新任的76名基层法院副院长轮训任务。受最高法院委托,承办 “全国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来自广西和云南壮族地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一线法官参加了培训。三是突出岗位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区法院立案信访、刑事审判、商事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业务、预备法官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共培训1527名干警。我院还积极参与了中国-欧盟“陕西、广西、甘肃三省环境法官培训”项目运作,组织选派全区法院63人参加了培训。四是加强新法新规培训,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和裁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今年举办了全区法院新行政诉讼法业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量刑规范化等培训班。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全区法院师资培训班,法官学院2015年新聘兼职教师共54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院师资队伍的执教能力、专业水平,为教学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6.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加大司法巡查工作力度。一是找准司法巡查与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加强司法巡查工作针对性。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在本院机关,南宁、柳州中院开展了明察暗访,既着力解决司法作风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又推动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工作。我院还开展对贺州、百色2个中院进行司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和反馈意见,督促整改。二是围绕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作风、积案清理、公车(警车)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开支、法院安全保卫管理以及整治“六难三案”等项督察,重点督察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四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在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在全区法院共评查出各类突出信访案件共301件,其中一类案件239件、瑕疵案件52件、错误案件10件。我院对评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评为错误的10件案件,决定依法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评为一、二类的案件,无论存在的瑕疵大小,均通知相关法院采取有效补正措施。11月10日,中央改革办常务副主任穆虹率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到我区开展专项督察,对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调研,促进巡查成果有效转化。今年11月,我院围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司法巡查手段在全区各中院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7.加强对基层法院干警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关心。一是配合基层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认真落实涉及干警薪资待遇的相关文件;做好全区法院初任法官和警衔授予晋升审核批复工作,今年共批复初任法官365名,授予和晋升警衔166人。二是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全区法院系统编制管理,准确掌握下级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动态,积极与自治区编办协调,及时下拨编制;做好全区法院公务员及定向培养生招录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招录岗位的条件,改进招录办法,充实基层一线的办案力量,今年共招录公务员573名,定向培养生27名;扎实抓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广西列入改革的5个试点法院,已完成523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宣誓等工作,并已安排参审案件1138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既加强了陪审员队伍建设,又强化了司法的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干警的人文关怀。开展对困难干警帮扶、慰问活动。今年以来按上级要求和政策规定给困难干警发放了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基层法院干警带薪休假;定期组织基层法院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疏导,缓解干警身心压力。四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评选“第三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组织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和全区法院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和谐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以文化建设推动队伍建设。五是精心部署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的“框架意见”要求,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革初步方案,选定南宁、百色市中院和上林、田东、南宁市江南区共5个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撰写17项相关制度和配套方案的初稿。法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作为5项已定稿的制度方案之一,与法院干警尤为息息相关,我院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方案,同时配合最高法院协办全国法官职务套改培训班,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做好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全区法院职务套改已进入审核材料阶段。

8.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工作力度。一是稳步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对全区正续建或新建以及“十二五”未立项和已立项未开工的96个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进行实地指导调研,加强人民法庭项目跟踪指导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全区“两庭”建设任务;结合全区法院实际,完成《广西法院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统计上报,并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沟通协调,争取年内安排全区“两庭”建设项目增加至22项,投资总金额20665万元,邕宁县法院等8个基层人民法院新办公楼顺利建成,博白地苏等5个人民法庭顺利搬迁;全力以赴,重点攻坚,仅仅用9个月时间,完成了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确保全国执行工作座谈会的如期召开,创造了全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广西速度”;积极推动我院信访楼项目、和古城路信访接待中心建设,督促完成对国家发改委督查通报的来宾市兴宾区、上林县法院建设项目整改落实;积极主动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协调、沟通,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自治区及时下达2015年全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经费;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采取多方支持的办法,积极将债务划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奖代补”、诉讼费返还等方式,争取化债资金,尽快化解历史债务问题。今年我院成功协调化解了崇左市中院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债务200万元;加强对全区法院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今年3月份我院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区16个中院、59个基层法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上的突出问题,规范了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运行安全。二是加强采购工作管理,推进采购工作提效。组织全区法院在认真开展“十二五”装备建设情况总结的基础上,规划本级业务装备建设“十三五”计划,今年6月已完成《广西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编报工作;及时向全区各级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建设管理、审判法庭内部设施、安检设备、法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7项行业技术标准,为规范中、基层法院业务装备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严密组织本院机关执行指挥中心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全区法院IP电话维护服务、舆情软件租赁、法官学院绿建等重大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各项采购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截至今年11月已累计完成招标采购项目31项,标的金额8575.3万元;严密组织全区法院编报2014、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计划,在10月份以前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核付全区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总额21694万元;结合答复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给基层法院提留一定比例装备经费以应急使用的建议”,及时开展司法采购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法院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制约采购效率的实际问题,积极与区财政厅沟通协调。经财政厅批准,根据需要我院已下放部分业务装备采购权限,由各市、县自行组织实施,切实改进了基层法院装备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了业务装备采购工作质效。

9.积极参与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安排,及时选派5名工作队员分别担任乐业县同乐镇上岗、达存村、六为村、石合村、百龙村5个贫困村的党组织第一书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农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工作的部署,迅速组织选派15名精准识别工作队员配合我院驻乐业县扶贫工作队5名第一书记开展精准识别工作,选派9名精准识别工作队员配合我院驻博白县扶贫工作队3名第一书记开展精准识别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定点扶贫村“行政村评议、整理数据录入上报”和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

(四)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司法公开

10.深入基层,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一是突出重点,集中调研力量为领导决策及审判工作服务。今年6月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全区法院调研任务的通知》,共确定全区法院自抓重点调研课题183个;9月下发《2015年度调研课题中标结果公告》,共确定18个课题27个课题组均围绕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司体制改革、促进法院科学发展大局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二是明确任务,确保取得高质量调研成果。今年5月,我院召开全区法院2015年重点调研课题论证会暨2014年公开招投标中期检查会,对2014年全区公开招标确定11个调研课题22个课题组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提出修改建议;11月召开了2014年公开招标课题结项验收会,特邀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学会及广西大学等单位和高校的领导、专家学者集中验收调研成果;全力合作,高质量完成最高法2014年公开招标课题《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以上下级法院非正式制度关系为主要视角》,9月份形成了23万字左右的研究成果。三是制定全区法院调研经费管理办法,规范调研经费的使用。目前,调研经费管理办法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待定稿后下发全区。四是上下联合,形成合力。如我院联合南宁中院开展有关执行工作的调研,形成了《关于广西法院有无财产执行案件分类管理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广西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理论指导。五是积极转化和推广应用调研成果。如在《广西“两违查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区法院“两违”行政案件专项司法审查报告》,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传阅,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1.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一是严控发文数量,统一编发口径。切实改进文风,减少公文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强化院领导讲话的审核下发,对重要会议领导讲话需要下发全区法院学习贯彻的,由会议主办部门整理把关后送办公室统一下发,其它信息简报等文件一律经由办公室核准后才能印发,其它各部门不再编印工作简报。今年1-10月,下发《桂高法通报》(领导讲话)10期,同比减少了37.5%;编发三类信息刊物185期,同比减少5.13%;信息简报全部通过法院内部信息网发送,有效降低办公用品消耗。二是大力推行网上办公,提高办文效率。全面推行非涉密公文网上处理,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广西法院内部信息网,简化发文途径,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纸质文件。所有非涉密来文成扫描电子文件,按网上收文处理流程流转,提出拟办意见、呈院领导批示、各部门签收、文件清退归档,处理全过程可以网上查询,进行管理;非涉密公文发文一律实行网上申请、审核、签发、盖章、发文,畅通全区法院文件上传下达,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今年10月31日,共通过网上审核发文511份,做到无一延误、无一错漏。三是严控会风会纪管理。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办法》,控制会议次数、规模,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切实加强会风、会纪管理,将各部门参会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五个一律”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规定。严格核准参加会议的人员,无关人员一律不划拨经费;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会议的,一律按照最少人数预算;能够召开视频会议的,一律不核准现场会议;在南宁组织召开的全国以及全区性会议以及接受督查检查等活动,一律不安排宴请,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都在机关食堂就餐;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以任何名义发放各类纪念品。今年以来召开全区性法院工作会议7次,同比减少30%,会议经费实际支出72.73万元,同比下降55.04%。

12.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和普法工作。一是依托法院官方网站,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力度。今年完成广西法院内网、外网的宣传报道共1.2万多篇,广西法院网的信息更新量、发布量和点击量均排在全国省级法院网站的前列。策划了一批深入宣传广西法院的系列报道、重大活动和时间节点宣传及日常宣传活动,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广西法院的信息、图片1400多篇;加强自媒体建设,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开通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的重要渠道。我院新浪官方微博@八桂法苑自开通以来,共发布微博8000余条,拥有粉丝267万,长期位于新浪全国政府微博影响力(司法类)排行榜前五名。在法制网每周发布的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多次上榜前十。今年3月初我院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中心,开通新闻发布厅,至今发布信息80余条,拥有订阅用户6.2万。5月底开通“广西高院”头条号,入驻“今日头条”客户端,共发布信息247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累计阅读量达758438(以上数据统计至2015年11月23日止)。二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学雷锋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法官到金湖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慰问活动,解答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整合司法资源,多部门联动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共组织送法进校园3场次,受益师生达2500多人;开展“送法进高墙.关爱育新人”判后回访工作,今年先后3次赴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广西女子监狱,进行法律授课、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活动;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社区挂牌成立广西首个少年司法社工服务站,协助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管、帮教和矫正;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将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带动各党支部学习和研讨;制定年度“六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足额订购“六五”普法读本等法律用书,机关干部职工人手一套,并运用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开展年度普法考试工作;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举行法官宣誓、升国旗、法院开放日、专题宣传等一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多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到我院视察指导、旁听庭审、评议案件、参观法院建设等。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绩效考评工作

13.以绩效考评统揽法院工作全局,建立起参与区直机关考评、对下级法院考评、对内设机构考评的“三位一体”绩效考评体系,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改进。一是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听取关于自治区对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各中院和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意见,积极做好2015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的修订工作。二是以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年的工作部署及要点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和法院实际,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目标,设为重点考评指标,确保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并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次征求意见、主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绩效计划》、《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在指标设置上,注重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平衡,力求既照顾全面,又能突出各考评对象不同的工作特点。三是量化任务指标,各级各部门根据指标体系框架,编制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的推进措施,量化的要求标准和明确的进度要求,将考评任务指标逐一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对绩效考评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跟进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绩效考评工作直接责任人,各责任部门分头具体抓落实、院绩效办随时跟踪督办协调的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为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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