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一名当事人来到法院监察室从法官手里领回了自己的2000元 “感谢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融安法院执行局段缘芳法官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陈某是外省湖南人,为了感谢段缘芳法官为其执行得到了款项,于6月9日,10日先后三次到执行局办公室找到段缘芳法官要对其表示“感谢”,在段缘芳法官严词拒绝之后,陈某于10下午趁段缘芳法官在办公室之际,偷偷拿出2000元现金压在办公桌材料底下说“段法官您办案辛苦了,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说完立即转身快速离去。
段缘芳法官追赶不及,随即将此事向院纪检监察室进行了汇报,并将申请执行人陈某留下的2000元上交监察室。监察室按照规定联系并约谈陈某,但陈某已经坐上了返家的车上,通过电话,监察室主任向当事人陈某宣传法律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对陈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陈某连连表示自己只是为了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办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由衷感谢,也对自己的行为给法官和法院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意下次到融安法院领取执行款项时到监察室办理2000元退款手续。经过监察室的多次催促,当事人陈某于12月7日到法院办理了退款手续,监察室退还了2000元“感谢费”给陈某。
多年以来,融安法院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法院全体干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慎用权力,从严要求,严格办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和干扰,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始终保持法院干警清正廉明的本色。段缘芳法官拒收财务的事迹,树立和维护了融安法院法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