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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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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11 10:47:38 打印 字号: | |

关于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桂老龄办)要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报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审会审议,确定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11日至1217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17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88139(兼传真)

附: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1211


附: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该院积极探索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以爱为先,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5年共审理涉及老年人民事案件173件,调解56件,撤诉10件,调撤率38.75%,减免缓诉讼费42.5万元。该院先后三次获评“全区优秀法院”,2012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该院成立了贺州市首个“老年人权益保障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开辟了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对基层和人民调解员化解涉老纠纷的指导,强化涉老案件的回访工作;成立了180?的“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漫画、图片,配以多媒体技术引领,让青少年在轻松娱乐的氛围中感受法制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敬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积极发挥老同志的特长,组织他们深入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该院还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保护网络,形成敬老、养老、爱老的社会环境,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该庭牢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高度重视老年法律维权工作。2015年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3068件,其中涉老年人案件1574件。该庭在工作中坚持以“四心”服务来做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即“热心接待老年人来访,细心了解老年人诉求,耐心做老年人思想工作,公心处理涉老年人案件。”平时注重优先调解涉老年人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涉老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办理。该庭还专门立下“为老年当事人无间断立案服务”的规矩,对正在办理的立案事项,立案窗口法官不得以下班为由中断立案工作;同时还推行诉前协助调查工作制度、口头起诉受理制度、带案下访制度、启动老年人立案绿色通道制度、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制度等,推行上述制度以来,已为562位老年当事人提供午间无间断服务,签发113份诉前协助调查函,立案受理581件口头起诉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58867.10元,减免缓交诉讼费共计4222411.46元。

来源: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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