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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法院10名干警获晋升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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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冬柳  发布时间:2015-07-14 10:5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城县法院10名干警获晋升职级,其中从正科级晋升到副处级职级8人,从副科级晋升到正科级职级2人。职级晋升后即可享受相应职务层级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务员因晋升职务难工资得不到提高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 

按照中央进关于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广西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厅、公务员局制定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关文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如晋升副科级需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需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需任正科级获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柳城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的原则,根据职级晋升条件,对全院干警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并主动配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对拟晋升职级人员进行严格的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报批。经县委组织部审批,该院8名正科级干警晋升为副处级职级,享受副处级非领导的工资待遇,月增资700元左右;2名副科级干警晋升为正科级职级,享受正科级非领导的工资待遇,月增资400余元。从而有效提高了基层法院干警的工资待遇,合理解决了基层法院干警提拔难待遇低的问题,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进一步发挥职级在确定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

来源:柳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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