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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应对
——关于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和运行状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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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用才 葛 琨 刘婷章 莫郁梅  发布时间:2015-12-03 11:07:26 打印 字号: | |

一、前言

1、研究意义及主要思路

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edium”是指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从信息源到受信者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和工具。关于新媒体,在学术意义上还没有统一的清晰定义,是一个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在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不断地浸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不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对司法公开的方式、效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与人民群众加强沟通,促进公开、公正司法,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进行新探索。在此背景下,南宁市两级法院通过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等,推进司法公开体系构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但是法院的新媒体建设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功能定位不明确、互动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从组织制度、物质保障、队伍管理、完善功能等层面进行完善。此次调研,课题组对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实证考察,以其管窥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共性问题,厘清法院网站、微博和微信的内在机理,从微观上提出符合传播学规律和司法信息公开规律的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运行机制。

2、研究方法

此次调研,课题组采取历史文献调查、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一是历史文献调查。主要用于对法院接受媒体监督的历史脉络进行探讨,从历史发展的沿袭分析法院司法公开在当前新媒体环境下的应对做好铺垫。

二是全面调查。主要用于对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量、点击量,官方微博的关注数量、粉丝数量、微博数量和原创微博数量,官方微信的信息发布数量、阅读量和点赞量的统计分析。

三是抽样调查。主要用于对各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具体内容的考察,由于发布信息量较多,课题组分别抽取各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2015年度6月份发布的信息进行分析。

二、法院与媒体关系的历史脉络

长期以来,法院与媒体在相互促进和相互矛盾中摩擦跌撞走来,一些媒体从公众的角度,对案件细节进行描述披露,以吸引公众眼球;而法院则从坚持司法规律的角度,拒绝向媒体提供相关案件审判资料。由此,媒体认为法院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公开落实不到位、不全面,存在以独立行使职责为由行暗箱抽作之实现象;法院则表示一些媒体监督越位不够客观,存在以监督之名行舆论审判之实。曾有人这样形容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媒体与法院就象两只刺猬,既相互吸引,走近对方,又相互防备,以免被刺。法院与媒体的关系需要得到协调,才能相互推动促进彼此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也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原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要求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注意舆论监督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这对促进法院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原院长肖扬曾明确表示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负责地对法院工作中的缺点进行批评。原院长王胜俊提出要建立舆情研判分析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现任院长周强强调,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198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到1999年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2007年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出台,足以显示法院的司法公开制度的深化实施,法院对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的加大。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相继开通了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试图在新媒体领域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从整体看,基于法院公开是司法的生存之本和媒体将事实客观公正地报道给公众的理念,法院和媒体追求公开的价值是完全一致的。

三、南宁市两级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状况评述

1、官方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状况

表一: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法院名称

发布信息总量

总点击量

平均每天点击量

每天最大点击量

青秀

56

142851

4761

13315

江南

44

116374

3879

6729

西乡塘

24

95688

3189

5871

横县

42

94824

3921

5352

宾阳

50

132395

4413

9356

隆安

7

48387

1612

2488

马山

22

57381

1913

3029

上林

9

47443

1581

2548

邕宁

17

72656

2421

5115

武鸣

17

64035

2134

4200

良庆

23

70356

2345

4168

兴宁

45

1000

33

-

中院

98

6098

203

-

 

本次调研抽取2015年6月两级法院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量进行分析。其中,兴宁区法院和南宁市中院的网站后台发布系统与其他法院不同,网站点击量仅包括当月发布信息的点击量,不包含对以往发布信息的点击量。从上表显示,南宁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官方网站,开通率为100%。点击量是指各法院官方网站上的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从表一看,案件量多,发布信息量大的法院的点击量也相应较多,官方网站的点击量与各法院的案件审理数和信息发布量成正比。

表二: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开设栏目版块及发布信息情况统计

法院

名称

开设栏目

版块总数

发布信息的栏目版块

发布信

息量

未发布信息

的栏目版块

青秀

10

新闻中心

25

法院简介、法学园地、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法律法规

审务公开

2

队伍建设

1

案件快报

1

江南

10

新闻中心

25

法院简介、审务公开、

法学园地、荣誉展台、

裁判文书、法律法规、

专题报道

队伍建设

1

案件快报

18

西乡塘

10

新闻中心

9

法院简介、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荣誉展台、

裁判文书、法律法规、

专题报道

审务公开

13

案件快报

2

横县

10

新闻中心

26

法院简介、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法学园地、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案件快报

16

宾阳

10

新闻中心

37

法院概况、法院管理、

诉讼指南、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裁判文书

法学实务

2

审务公开

5

法苑文化

6

隆安

10

新闻中心

7

法院简介、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审务公开

1

马山

10

新闻中心

20

法院简介、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审务公开

2

上林

10

新闻中心

7

法院简介、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案件快报

1

审务公开

1

邕宁

10

新闻中心

13

法院简介、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

审务公开

1

队伍建设

1

法学园地

1

专题报道

1

武鸣

10

新闻中心

15

法院简介、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法学园地、

荣誉展台、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案件快报

2

良庆

11

法官风采

1

法院概况、领导班子、

审判研究、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新闻中心

13

案件传真

6

诉讼指南

1

举报中心

1

理论学习

1

兴宁

10

新闻中心

37

法院概况、兴宁文苑、

专题报道、裁判文书、

法律法规

审务公开

5

便民利民

1

队伍建设

1

法学园地

1

中院

9

新闻中心

82

法院概况、诉讼指南、

审判执行、法学园地、

法律法规、专题报道

法苑文化

11

开庭公告

5

从上表显示,各法院开设的网站栏目版块数量和内容不一,且发布信息的类型集中在新闻中心、案件快报(传真)、审务公开、法苑文化等版块中。各法院的法律法规这一版块直接链接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不需更新。其余的如法院概况(简介)、专题报道、裁判文书、法学园地、队伍建设、荣誉展台等版块则是少有或没有更新。

2、官方微博的建设和运行状况

表三:南宁市两级法院微博基本情况统计表(统计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法院名称

微博昵称

开通时间

官方认证名

关注数量

粉丝数量

微博数量

青秀区法院

青秀法院

2012年9月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官方微博

249

7140

1657

江南区法院

好江南2013

2013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江南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51

11377

5214

西乡塘法院

西区法语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5

8172

5432

兴宁区法院

兴宁区法院

2012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兴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47

4978

6794

横县法院

花乡法院

2013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08

5935

3596

宾阳县法院

宾阳法院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34

10332

3889

隆安县法院

隆安县法院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489

8329

2276

马山县法院

马山天平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34

6851

2989

上林县法院

广西上林县法院

2013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842

8448

2340

邕宁区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法院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209

5749

3762

武鸣区法院

武鸣县法院

2013年4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75

8339

1798

良庆区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应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548

8124

7626

南宁市中院

南宁市中级法院

2013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87

40693

3975

表四:南宁市两级法院微博辜负统计情况(统计日期:2015年6月30日)

 

项目

平均数

关注数量

268

粉丝数量

10343

微博数量

3950

从表三、表四显示,南宁市两级法院在2012-2013年间已经全部先后开通了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开通率为100%,且均加有官方认证。在微博关注数量方面,低于平均值的法院有10家;粉丝数量方面,低于平均值的法院有11家,其中中级法院的粉丝数量远远超过基层法院的粉丝数量;微博数量方面,低于平均值的法院有8家。

表五:南宁市两级法院微博传播内容构成情况统计表(一)

法院名称

抽取微博数

转发微博数

庭审

直播数

原创微博数

原创微博率

原创微博内容分类

原创微博被评论数

(次)

原创微博平均被评论数

(次)

原创微博被转发数

(次)

原创微博平均被转发数

(次)

与法院工作相关类

其他类

诉讼服务类

职业感悟类

案件信息类

综合信息类

工作视频

青秀

100

90

0

10

10%

0

0

5

5

0

0

12

1.2

148

14.8

江南

100

32

35

33

33%

3

4

14

10

0

2

31

0.94

132

4

西乡塘

100

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兴宁

100

86

4

10

10%

0

0

2

8

0

0

7

0.7

33

3.3

横县

100

26

40

34

34%

4

2

10

16

0

2

16

0.47

49

1.44

宾阳

100

58

16

26

26%

2

3

6

5

0

10

14

0.54

68

2.62

隆安

86

17

40

29

33.7%

2

1

16

7

0

3

2

0.068

12

0.41

马山

8

5

0

3

37.5%

0

0

0

3

0

0

8

2.67

10

3.33

上林

100

33

38

29

29%

2

0

12

10

0

5

0

0

4

0.14

邕宁

100

24

44

32

32%

1

0

3

7

0

21

4

0.13

11

0.34

武鸣

18

11

1

6

33.3%

0

0

3

3

0

0

15

2.5

4

0.67

良庆

100

93

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中院

100

59

2

39

39%

4

6

16

9

1

3

91

2.33

304

7.79

 

 

表六:南宁市两级法院微博传播内容构成情况统计表(二)

微博内容构成

微博条数

各微博所占比例

转发微博

634

57.01%

庭审直播

227

20.41%

诉讼服务

18

1.62%

职业感悟

16

1.44%

案件信息

87

7.82%

综合信息

83

7.46%

工作视频

1

0.1%

其他

46

4.14%

总计

1112

100%

此次抽取2015年6月各院在微博上连续发布的100条微博进行分析。在抽取数据过程中,一些法院当月发布微博数量不达100条的,则取该院当月的全部发布微博数进行分析。(一)与法院工作相关的内容主要体在六个方面。一是庭审直播。庭审直播信息主要以文字、图片以及提供网络链接等方式向粉丝公开庭审过程。这类信息占样本微博内容的20.41%。二是诉讼服务。主要由诉讼指南、开庭公告、拍卖公告、招聘公告等构成,这类微博所占比例为1.62%。三是职业感悟。主要体现为法官手记、法官札文或司法观点等 ,这类微博所占比例为1.44%。四是案件信息。主要是审判执行案件的资讯,这类微博占7.82%。五是综合信息。主要是法院动态、法院要闻、领导活动、会议精神等方面的综合类资讯,这类微博占7.46%。六是工作视频。主要以视频形式体现法院的工作,这类微博仅占0.1%,仅市中院有一条微博。(二)其他类的传播内容。此类微博内容与法院工作无直播联系,包括社会新闻、天气提醒、心灵鸡汤、法律格言等,所占比例为4.14%。(三)转发现象比较突出,1112条样本微博中转发微博达634条,占57.01%,一些法院的转发微博数甚至达到90%以上。(四)粉丝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抽样单条原创微博平均被评论数和平均被转发数最高分别为2.33次和7.79次。

3、官方微信建设和运行状态

表七、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微信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法院

名称

微信名称

发布

期数

发布信息量

被阅

读量

平均被阅读量

被点赞量

平均被点赞量

最高阅读

量信息

转发

原创

信息类别

被阅读量

江南

江南法院

4

0

16

1236

78

12

0.75

招聘公告

802

西乡塘

西乡塘法院

5

0

5

242

48

10

2

招聘公告

120

横县

横县法院

7

9

13

380

17

50

2.27

案件信息

60

兴宁

兴宁法院

12

0

21

893

42

42

2

案件信息

466

中院

南宁中院

23

16

59

4886

83

579

9.81

诉讼服务

377

武鸣

武鸣少年审判

5

11

2

22

11

2

1

综合信息

13

表八、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微信发布原创信息内容分类统计表

法院

名称

综合

信息类

案件

信息类

诉讼服务类

其他类

职业感悟类

工作

视频

合计

原创信息同时在官网或官微博发布量

原创信息同时在官网或官微发布率

江南

7

7

2

0

0

0

16

16

100%

西乡塘

3

1

1

0

0

0

5

5

100%

横县

6

5

2

0

0

0

13

11

84.6%

兴宁

17

4

0

0

0

0

21

21

100%

中院

14

16

8

9

11

1

59

53

89.8

武鸣

1

0

0

1

0

0

2

2

100%

合计

48

33

13

10

11

1

116

108

93.1%

占总

比例

44.44%

28.45%

11.2%

8.62%

9.48%

0.86%

100%

-

-

此次抽取已开通官方微信法院2015年6月分发布微信总期数及信息总条数进行分析。部份未开通官方微信的法院没有数据产生。从表七、表八显示,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宁市两级法院共有6个法院开通了官方微信,开通率为46.15%。在2015年的南宁市法院绩效考评项目中,开通微信并维护运行,将得到相应的加分。因此,2015年下半年开通微信的法院数量还会增加。各法院微信发布信息的内容构成与微博相同,且同一微信信息同步在官方网站或微博上发布的比率高,有4个法院的同步发布率达到100%。

表九、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内容的发布时间与编辑情况统计表

分类标准

网站条数

总计

所占比例

微博条数

总计

所占比例

微信条数

总计

所占比例

发布时间

00:00—07:59

4

454

0.88%

0

1112

0

1

114

0.87%

08:00—11:59

248

54.63%

691

62.14%

28

24.56%

12:00—17:59

191

42.07%

411

36.96%

55

48.25%

18:00—23:59

11

2.42%

10

0.9%

30

26.32%

内容形式

无图片或视频

265

454

58.37%

437

1112

39.29%

32

114

28.07%

有图片或视频

189

41.63%

675

60.71%

82

71.93%

语言风格

法言法语

351

454

77.31%

815

1112

73.29%

66

114

57.89%

传统语言

87

19.16%

193

17.36%

14

12.28%

无语言文字

14

3.08%

11

0.99%

7

6.14%

现代网络语言

2

0.45%

93

8.36%

27

23.69%

为更细致分析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传播内容的基本情况,课题组根据传播内容的言及方式和传播内容的发 布时间、内容形式、语言风格,对454条官方网站样本、1112条官方微博样本、114条官方微信样本进行分析。

从表九中的数据分析来看:(一)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发布时间集中在08:00至17:59之间。(二)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多采用了文字和图片、视频结合的形式,且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用图量呈依次递增,分别为58.37%、60.71%和71.93%。(三)在语言风格上,以法言法语为主的,占多数。在统计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语言风格时,课题组根据所发信息是否出现法律用语、网络词汇以及是否有文字,将语言风格分为法言法语风格、传统语言风格、网络语言风格以及无语言文字四类。其中,无语言文字类的信息即单纯一张图片或无转发理由的转发微博。

四、南宁市两级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新媒体建设和运行发展不平衡。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南宁市中院对新媒体的运行和维护较基层法院更新快、功能设置更齐备,网站点击量、微博粉丝活跃度和微信转发点赞率都高于基层法院。例如,南宁市中院的微博粉丝数40693,而基层法院中微博粉丝数最低的兴宁区法院仅为4978,南宁市中院的微博粉丝数是兴宁区法院微博丝数的8.17倍。基层法院的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缺少充足的资金投入以及更加专门、精细的后期维护,使新媒体建成后基层法院疏于后期维护,新媒体信息数量少,内容更新缓慢且缺乏原创,公众认可度较低。

2、新媒体建设和运行发展定位不明。针对新媒体受众对法院新媒体发布内容形式的关注情况,课题组在215年7月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0份。其中普通公众100份,案件当事人100份,律师和法律工作者100份。详见下图)。从调查中显示,公众对案件信息、怎样打官司等比较感兴趣,对法院工作动态等综合类信息兴趣寥寥无几;就个案而言,希望知晓审判经过、裁判结果;当事人和律师群体也希望获得诉讼规则、诉讼指南类信息。在表七中显示,官方微信最高阅读量的信息分别为招聘公告802次(内容为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案件信息466次(内容为公开宣判三起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和诉讼服务377次(内容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内容。这也与课题组的调查问卷结果进一步地相互印证。而反观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的发布信息内容构成,法院热衷于报道本院工作动态,宣传先进人物,介绍各种会议精神等。官方网站与微博、微信的内容同步重复刊发,信息高度雷同,使法院新媒体的司法信息供给与受众的司法信息需求矛盾,与受众的互动少,两级法院中仅兴宁区法院的便民利民栏目有唯一一次与网民互动,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法律咨询,存在司法新媒体“自娱自乐”、“对空气说话”现象。

3、新媒体运行过程简单转发,少有原创。简单转发,缺乏原创是官方微博、微信的硬伤。不但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不以传播受众的需求为目标,而且微博和微信还与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高度雷同。加之各法院还有上级法院或政法委安排的信息转发舆情任务,使得一些法院的官方微博出现大量的无理由转发现象。从表五、表六可以看出,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微博转发率为57.01%,再扣除庭审直播的20.41%,实际原创率仅为22.58%。而原创率最高的市中院也仅为39%,且市中院发布的原创信息有部分为基层法院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向市中院呈报的稿件。扣除基层法院的稿件,市中院的原创稿件占有率还会进一步的下降。而原创率低于10%(含10%)的有4家法院,甚至有2家法院的原创率为0

4、新媒体运行过程发布信息形式单一、发布时间错位。此次调研,课题组还向公众调查了他们期待的法院新媒体信息形式。从调查结果显示,89%的调查对象不喜欢纯文字形式。79%的调查对象期望看到图文并茂或视频的表达形式。而从我们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仅市中院有一个信息是通过视频体现法院工作的。从表九中显示,两级法院官方网站的信息还是以无图片或视频的形式居多,虽然官方微博和微信有图片或视频的信息量相对官方网站增多,但是也与官方网站上的信息雷同,说明各法院意识到应多利用图片或视频形式传播信息,从官方网站再选择图片或视频形式的信息在官方微博和微信上传播。此外,从表九中还可以看出,法院在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高度集中在8:00—23:59,处于工作时间,与新媒体受众的阅读时间多为休息时间存在错位。从日期看,法院的新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也集中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少有更新,与新媒体受众周末或节假日上网高峰同样出现偏移。

5、新媒体的版面设置不规范。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和微信是分别借助新浪网站和腾讯网站提供的平台进行的信息发布,上述平台给用户提供了统一的页面布局,法院只要按照平台发布信息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但是法院的网站在组建时即由法院各自自行设定网站页面和栏目版块,故出现南宁市两级法院官方网站页面布局不一,栏目版块设置不一的“个性化”现象。从表二中显示,两级法院官方网站的版块设置有8-11个不等,版块设置多,且分类不清,版块之间的内容有重复现象。网站主页面颜色有红、绿、蓝等,随法院设立时负责人的喜好而定,缺乏严肃性。在南宁市中院网站的下方设有两级法院的链接,可以方便公众查找其他的网站,但是基层法院的官方网站多数没有设其他法院连接,给公众带来不便。一些法院没有设立网站搜索功能,不熟悉网站的公众无法通过搜索快速的查询到自己想找的内容。

6、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粗放。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两级法院新媒体的管理缺乏涵盖发布内容、发布流程、审批流程以及如何与网友互动交流、进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统一的制度规范,造成新媒体运行地随意性强,甚至出现发布内容错漏等现象。因人员紧张等原因,各法院的新媒体维护人员多数是兼职,其中不乏由司机担任维护的现象。在负责新媒体维护的人员看来,新媒体只是用新技术搭建的官方宣传平台。各法院对维护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对网络行为的随意性和司法行为的严谨性在新媒体中的运用和把握缺乏维度,把握不准,比如法院新媒体的语言风格如何在网络用语与法言法语间作出选择或协调,新媒体中微博和微信的轻松欢快的表达方式是否与司法严谨面孔不相一致,从而导致法院的微博、微信的语言风格拿捏不定,秉持的风格受到质疑。

五、新媒体建设和运行重整的宏观向度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为6.18亿,手机网民数量为5亿。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也带来了新特点:一是即时性,信息传播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二是互动性。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通过转发、评论、点赞等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并将这些意见和想法进行传播。三是碎片化 。受制网络的业面,新媒体传播信息内容偏向于短小,而易于传播。如微博的发布限制在140个字内。四是覆盖广。网民数量的庞大使新媒体的覆盖面更加大于传统媒体。基于新媒体的上述特点,法院在面对新媒体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一是引爆点低。随着网民的增多,法院的工作和工作人员受到关注度也在提高,稍有差池,即可引发网络舆情。二是负面信息多。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传播心理上,负面的信息更容易引起关注。三是持续时间长。案件的审理要经过一个冗长的过程,从立案、审理、宣判到执行,个个环节都能引起网民的关注,使得网民关注的热点会长期持续下去。

针对信息时代网络的发展和新媒体时代带来的特点,法院在应对新媒体时,应当摒弃传统媒体时代的思路,充分认识和运用新媒体的特点,对法院在运用新媒体时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强与社会沟通,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1、法院新媒体建设功能的定位。传播效果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媒介环境、群体心态、政治经济及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不能把传播放到“真空”中去考察。当代的青年伴随着互联网和手机一起成长,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价值观多元化,公共参与意识加强。因此,法院的信息传播,不能再坚持传统新闻宣传的“单面传播”,而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双面传播”的即时互动、传播速度、信息量大等特点,将法院建设新媒体的功能定位在司法信息公开,而不是单纯的司法宣传。通过在新媒体上发布信息、对话沟通、实事服务、数据分析等综合性功能,以审判作为司法公开的中心,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准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案件审理、执行等信息,为第一受众当事人和第二受众广大网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建立社会共识,促进法治进步与社会和谐。

2、法院新媒体建设遵循的规律。法院的新媒体,具备了司法信息公开和新媒体传播的双重身份。因此法院建设新媒体应遵循司法的规律和传播学的规律。在新媒体中,法院既是信息的产生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是传播学中信源与传播介质身份的混同体。而司法的精髓在于中立的地位、独立的精神和公正的品格。因此,法院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身份的混同对法院新媒体中立客观立场的侵蚀。法院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司法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公众知情权和当事人隐私权的冲突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司法的中立、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规律立场,而不能让法院的新媒体一味地迎合公众的知情权。

3、法院新媒体建设的基本架构。一是使用对话交流的传播方式。人类社会交流是一种对话式场景,只有经过商谈后达成的共识才能被参与者发自内心的认同。新媒体既是法院发布信息的媒介,也是法院与当事人和公众对话交流的平台。因此,法院在新媒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通过对话交流的传播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与当事人和公众双向互动传播,满足受众的司法信息需求,解决“自娱自乐”、“对空气说话”问题。二是限定审判类信息为传播内容。法院部门有其特定的司法职能而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因此法院在新媒体的发布内容中,也应着重于与司法职能相关的审判类信息,以此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新媒体。诸如法院内部服务管理、党建、文体等信息,虽然与法院日常运行有关,但并不是审判活动,也应宜在法院的新媒体上出现。三是以个案程序信息和服务为核心。法院首先要面对的是当事人,其次才是广大的公众。因此法院的新媒体建设,首先要满足当事人的司法信息需求,如案件的裁判依据、审判程序信息等应当在新媒体中得到时时相应的更新,在新媒体中体现个案程序信息即时传播和服务。

六、法院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的路径探寻

1、划分法院新媒体的传播功能。法院的新媒体是法院在网络世界的窗口,应当以简洁、统一的风格体现司法的严肃性,让公众点击进入任何一个法院的新媒体平台,都没有陌生感,并可以迅速的查询到所需的信息。一是官方网站的传播功能设定。网站的页面,可以通过体量较大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表格等元素使受众感受到传播的信息。因此,法院的官方网站可以用于发布稳定性强、体量大的审判类信息,诸如法院概况信息、法院人员信息、案件程序信息、法院新闻发布、网站政策、法院地图及联系方式、未决和已决案的情况查询等,并与法院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形成链接,使当事人可以在网站上通过搜索了解案件程序信息。二是官方微博的传播功能设定。微博传播信息的特点是短小、即时和互动。而公众关注法院新媒体最多的是个案程序信息。因此,法院的官方微博可以作为个案程序信息传播和提供针对个案的咨询等实时司法服务,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三是官方微信的传播功能设定。微信具有编辑模式和开发模式。目前,南宁市两级法院的官方微信使用的仅是微信的编辑模式,只向用户提供简单的图文和视频信息。而微信的开发模式,则可以利用微信平台提供的编程接口,通过与微信客户端的交互,完成特定的任务或服务。因此,法院的官方微信,可以启用开发模式,通过与当事人的交互,重点向当事人提供特定的案件程序信息,使当事人可以在微信进行咨询、申请立案、了解案件进程、查询文书和完成一些诉讼手续等。同时,也可在编辑模式下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传播重要的法院新闻发布。

2、制定法院新媒体的传播制度。新媒体上信息传播快速而不可控。因此有必要理顺法院新媒体各平台上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建立相应法院新媒体管理、运行机制,新媒体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管理人员制度;对新媒体传播的信息要坚持体现慎言的义务,由资深法官和熟悉传播规律的法院外部人士组成法院公共关系团队,对法院新媒体的言论风格和内容进行研判和审定,不能由微博管理人员凭个人风格和喜好随心所欲在新媒体上传播信息,确保传播的信息内容客观,不体现任何主观评价;上、下级和平级各法院之间,应形成法院新媒体联动机制,各新媒体平台间设立链接,实现法院新媒体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并为公众提供充分的司法信息。

3、规范法院新媒体的传播信息形式。一是语言风格严肃平和。法院的新媒体虽然是法院与公众的对话平台,但法院在利用这一平台时,也应体现法院的中立、独立和公正立场。因此,法院在新媒体上的传播语言风格应做到严肃平和。例如,在英国最高法院网站上会用“你知道吗”这种方式介绍与最高法院相关的轶闻趣事,会用“如何找到我们”代替地址和联系方式这种普通正式的语言。二是发布信息图文并茂。文字配以图片或视频更易获得网络受众的青睐。因此法院的新媒体平台应当多使用图文并茂的信息形式,让受众更愿意也更容易了解法院的信息。三是发布的时间与受众对接。法院在新媒体上传播信息的时间也应符合传播的规律。新媒体受众一般在早上上班途中、中午休息、下午下班途中和晚饭后一小时内是一天中使用新媒体的高峰时间。法院在发布新媒体的信息时间也应与上述时间调整对接。

4、保障法院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队伍。由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要为新媒体平台信息化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让司法公开依托良好的信息化平台,就要切实地落实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及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争将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用才 葛 琨 刘婷章 莫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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