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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职业差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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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茜  发布时间:2016-01-13 08:33:07 打印 字号: | |

 

 

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购物的覆盖面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境地。然而,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涌现,一种名叫“差评师”的“职业”悄然出现了。

“职业差评师”是由“淘宝”催生的一种新兴“职业”,顾名思义,就是靠给别人“差评”过生活的一群人。由于网店的特殊性,网上开店要有好的口碑和信誉才能为店铺带来更高的点击率和成交量。“差评师”们往往抓住店主的这个“小辫子”会选择价格不高的东西,一窝蜂拥上去下单,货到后就说货物不好要给差评,但不愿拍照存证,引诱卖家主动打电话,最后才在电话里威胁让店主花几百元钱消灾,聊天记录里却根本找不到讹诈的任何证据。他们所买的东西一般比较容易出手,以便脱手换取更多现金。遇到碰瓷的店主,为了不影响网店的正常经营和信誉评价,大多会选择息事宁人、破财消灾,给对方汇款,无形之中却助长了“职业差评”的不正之风。“职业差评师”们往往贪得无厌,那些给钱的店主不但不能花钱消灾反而会等来二次敲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很多时候“职业差评师”挑选的首要目标往往自身有问题,比如低价包邮、图样和说明不匹配等。对于这种店铺“差评师”就打着维权的幌子大言不惭的说:“我们是正义的,是为了完善网购而存在的。”

“职业差评师”可谓是连最基本的道德观都丧失了,而卖家在应对“职业差评师”的时候也绝不能屈服,一定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在发现“职业差评师”时要注意收集好证据,比如网络截图、QQ对话、淘宝对话等(最好全屏幕截图)来确认其敲诈行为,如果能够套出对方的个人资料那就更好了。面对“职业差评师”的欺骗与敲诈要坚决予以还击,不能任由他们为所欲为。“职业差评师”来袭卖家应该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金额1000元以上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差评师”索要财物的行为,对卖家没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将已经获得的财物返还给卖家,而且如果卖家因“恶意差评”信誉受损,已构成民事侵权,卖家可以请求侵权人删除恶意评价并赔偿相应损失。敲诈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卖家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职业差评师”绳之于法。同样,卖家也应该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努力打造自主品牌,完善信誉评价系统,让“职业差评师”找不到“有缝的鸡蛋”。

 

 

 

 

来源:柳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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