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不断被改变,财产所有权在网络时代中有所延伸。现如今夫妻离婚要求分割的财产也呈现出了新趋势:除传统的实物财产,诸如网店、网络域名、电子邮箱和“吉利”的QQ账号以及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货币、宠物等虚拟财产也都要求进行分割。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虚拟财产到底算不算财产?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这些虚拟财产怎样分割才公平正义呢?
笔者认为,由于立法的滞后,虚拟财产仍处于法律空白地带。虽然,虚拟财产在法律中无明文规定,但虚拟财产也应具有法律属性。例如,腾讯官网公布,获得精品QQ账号需要支付初选费和开通若干个月QQ会员,五位数的“吉利”QQ账号价值几十万Q币(10Q币相当于1元人民币)。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及货币等,是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积攒下的虚拟财产,也可视作一种劳动所得,因此也属于财产范畴。再比如网店,通过虚拟平台实现交易创造财富,它具有了现实的财产属性,可以分割、继承。至此,虚拟财产已经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无障碍的流通与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显然具有了一般财产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现行婚姻法采取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分割夫妻虚拟财产首先要区分某项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虚拟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内容进行分割。分割虚拟财产可以用转让的方式,得到价款后再进行分割;若有一方想要,进行评估后将钱款支付给另一方即可。鉴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分割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财产都可以分割转移,只有那些具有经济价值,同时又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分割转移,比如网店等。而QQ等即时聊天工具、微博、电子邮箱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仅可以分割却不可转移,这样的虚拟财产仍归原使用人所有,这是对原使用人人格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二是虚拟财产的分割需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当事人达成分割协议,尚需服务商支持,否则分割很难实现。如淘宝的官方规定:淘宝店铺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不可买卖、出租、赠与他人,店主不再经营的店铺只能关闭。三是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虚拟财产的分割还有一个难题,就是难以确定其现实货币价值。在网络虚拟财产不能分割时需要确定其价值。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作定价参考。评估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性定位的性质认定,才能更公平公正地实现夫妻虚拟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