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法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唯一的县级法院,该院自2015年7月设立家事审判团队以来,侧重抓好家事案件的执行工作,至今共收家事执行案件71件,结案46件,结案率67%,未结25件,其中和解21件,强制执行3件,委托执行1件,自动履行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5件。通过执结一批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交出子女、探视权、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家事案件,该院发现以下问题:
一、执行家事案件具有特殊性:
(一)从执行标的上看,家事案件的执行标的具有多样性。家事案件的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如分割遗产案、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执行;家事案件的执行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家事案件的执行标的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是人身。
(二)从执行的时间上看,家事案件的执行时间往往具有周期性。定期支付扶养费的离婚案件、给付赡养费的案件、给付抚育费的案件以及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不可能一次性执行完毕,而且具有反复性、周期性。
(三)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看,家事案件执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情或血缘关系。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表明,在执行中应注意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妥善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否则,可能给家庭或社会生活埋下不稳定因素。
二、执行家事案件有两难。
1、探视权案件和强制交出子女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四方面:(1)被执行人不配合。(2)被探视的子女不配合。(3)案外人阻挠。(4)法院执行力量有限。如强制交出子女的案件中,有个别被执行人竟然拿子女做筹码威胁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如强制执行探视权经常需要执行干警陪同进行。但司法资源有限,执行干警不可能参与到申请人逐月探视的案件。同时,法院考虑到这种陪同反过来就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执行干警不得不中止或终止探视权案件的执行。
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下简称“三费”)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想方设法拒绝给付上述费用,有玩失踪者,有将财产转移者,有干脆移民出国者。二是被执行人故意刁难、凌辱申请人后方才履行义务,使申请人尽失尊严、还承受痛苦的精神煎熬。
三、缘何家事案件执行难?
1、法定的执行措施不健全是主要原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或罚款、拘留等,对家事案件并不都能适用。如强制交出子女案件中,尽管子女本身就是执行的对象,但不能强制性地、粗暴地将子女“送交”给监护人。因为缺乏针对家事案件的法定强制执行措施,所以在家事案件的执行中,往往当事人拒不配合履行义务,法院强制执行会陷入被动境地。
2、家事案件执行的立法缺失是根本原因。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就家事案件的执行问题进行特别规定,家事案件特殊的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原则、执行理念等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体现,必然造成“执行难”。
3、当事人自身素质不高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家事案件执行的最大障碍是被执行人不予协助和配合,他们拒绝合作的原因有些是因为与申请执行人积怨很深,堵气使然;还有些则完全是由于其自私自利的本性、不良的社会环境导致,而后者一定程度上又是形成前者的重要原因。
四、缓解家事案件执行难之建议。
(一)完善家事案件执行的基本制度。笔者认为可试行家事案件的“履行保证制度”。该制度由两个内容构成:履行劝告令、履行支付令。履行劝告具有类似我国执行中的说服教育原则的功效,将其制度化有利于树立执行人性化的理念;履行支付令则有限定期限履行的意思。这一制度可操作性较强,对拒不履行的个人的制裁措施则可以包括:批评、训诫、罚款、拘留、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多样化的措施。对涉及财产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划扣等制裁措施。
(二)在立法上明确家事案件执行的特有原则。1、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利益原则。家事案件多数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这就要求强制执行法对这部分群体的利益进行特别关注。2、注重维持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原则。执行法官在执行中讲究“和谐”和“双赢”,才能使家事案件的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3、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4、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原则。“慎用”并不是不用强制措施,而是强调要把强制措施作为穷尽一切说服手段后的最终措施和威慑力量。
(三)拟立法规定恶意阻碍探视可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以及扩大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范围。如果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屡次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情节严重的,对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协助执行的义务人包括被执行人本人、与未成年子女实际生活在一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以及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学校等。
(四)拟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主要运用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视障碍,使得探望权人见不到子女,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实践中要严格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