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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犊,如何帮你找妈妈
——关于动物亲子鉴定引发农村审判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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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柳莹 莫玲艳  发布时间:2016-04-22 15:20: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的对象是一只小牛犊,目的是要做亲子鉴定帮小牛犊找妈妈。

    原来家住巷贤镇大山村的原告周某城今年4月诉称:2015年农历的八月中旬,其与同村的被告周某明一起在同一地方牧牛,在牧牛过程中发现自家的母牛有要产崽的征兆,于是原告急忙将牧草挑回家再回来护理母牛,回到牧牛地点发现母牛已有生产完的迹象,但是查找四周并未发现有小牛犊踪迹,只好回家。过了二十多天后,原告听见被告在村里说被告自家的母牛隔了20多天后又再产一头小牛犊,现在被告家的母牛生产了“双胞胎”。原告细思之下觉得太过巧合而离奇,认为被告所称的“双胞胎”其中有一头应该是自家的小牛犊,于是找到被告理论,被告不承认,双方发生争吵,后经村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无果,原告诉至法院,并要求对诉争小牛犊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受理该案后,双方争执不下,唯一的定案依据就是做牛犊亲子鉴定,主办法官联系了当地兽医站技术人员,并亲自到现场对涉案小牛犊进行保全,在其耳朵上作出标记。同时也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未果。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但案件涉及动物亲子鉴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背后的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法律上的正义与实际效果的正义如何取舍。本案中,涉及动物亲子鉴定,其鉴定结果决定判决结果。但是高昂的鉴定费与诉讼标的价值差距过大,容易造成当事人的期待与实际结果的偏差。按照目前市场价估算,一只小牛犊的价值在两三千左右,而动物亲子鉴定的费用则要三到四千元不等,不管结果如何,原被告双方都会因此会产生一笔费用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相关讲话中强调,要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又不要让当事人因案致贫。本案中,原告的目的只是为了拿回自家的牛犊,如果通过鉴定途径拿回,其付出的代价已经与当初的目的产生了如此大的差距,这是原告的初衷吗?

    其次,同样是亲子鉴定,自然人的亲子鉴定与动物亲子鉴定所蕴含的正义价值不同。自然人的亲子鉴定涉及人身关系的认定,涉及人伦价值,从而决定财产关系,具有身份和财产的双重价值,即使鉴定费用高一些,亲子鉴定也是必要的。但是,动物的亲子鉴定,一般只涉及财产权归属等问题,只具有财产属性,而财产属性的归属就涉及利益的取舍,如果鉴定费过高,实现正义的过程代价过大,那么即使最终确定了财产的归属问题,其法律上的正义也与实际效果的正义有偏差,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通过动物亲子鉴定来实现确定某些价值不大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就显得不是那么有必要了。

    第三,由该案引申开来,涉及动物的亲子鉴定以及涉及其他财产的鉴定问题,如果标的物的价值远远低于鉴定费,通过鉴定的途径来查明事实代价过大,在审判中实务中如何处理该类问题?在农村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村民间常有因生产生活发生的各种纠纷,例如归还耕牛、牛犊、生产作业工具以及相邻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或多或少都涉及一些财产损失,诉至法院来的纠纷,一般都是在村委和司法所协调不成才最终走法律途径,当事人对抗情绪较为严重,对诉争的标的分歧很大,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双方都同意要提交鉴定,通过第三方鉴定的方法来最终认定某些事实。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审判工作中的纠纷标的一般不大,如果走鉴定途径,鉴定费的承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笔者认为,破解这一困境,还是得回头立足于农村工作实际,用分析比较权衡利弊的方法来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很多情况下,农村老百姓打官司并非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主人公一样只是要一个公正的说法,更多时候,他们要维护都是自身的、现实的利益,维护自己的面子问题,用分析比较调解法来跟他们分析鉴定的利弊,更能让当事人回归理性,减少对抗,从实际利益出发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本案中,主办法官也是采取这一调解法,从双方当事人的反馈来看,被告已经有了调解的意向,承诺愿意归还小牛犊,但是双方对饲养期间的被告的经济补偿问题尚有分期,尚需时日协商,相信不久双方终能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上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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