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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心如衡 以理为平
---- 如何做合格法官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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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颜  发布时间:2016-04-28 11:55:30 打印 字号: | |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很多法律人的梦想。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离开象牙塔考入法院的那一刻,我便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黎巴嫩文豪纪伯伦说:把手指放在善恶交集之处的人,就可以触碰上帝的袍服。法官正是那种于善恶交集之处的人,轻者,定纷止争;中者,断人毁誉;重者,判人生死。是故“法官”这一职业,欲为神之事,必修神之格。

    操千曲而后晓声 观千剑而后识器

    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奠基。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必须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而这并非一朝一夕所能练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官在浩淼的法律条文中应当秉承积少成多,温故知新的精神,一方面要熟读法律条文,深谙法律条文背后之原则精神,领会立法者的初衷,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要融会贯通,举一隅而能以三隅反,在审判业务当中也就能够对法律条文信手拈来,得心应手。在互联网 的时代,技术水平足以影响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各种新类型案件又层出不穷,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利益,法官“尽信书”则难以正确权衡各方利益,洞悉案件事实真相,获得公正的裁判。“燃灯者”邹碧华曾经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成为法律“专才”,还应成为掌握多种技能知识的“全才”

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没有接触实务之前,我以为世间之事非黑即白,纷争的一方是持强凌弱的施暴者,另一方是无辜无助的受害者,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候咄咄逼人的也可能是受害者。一名合格的法官除了具备渊博的理论知识,有时候也需要从堆积如山的卷宗中走出来,亲身深入到百姓生活当中,到田间乡头、街头巷尾、山林湖泊,甚至是藏污纳垢、鱼龙混杂之地挖掘事件的真相,聆听百姓的心声,寻访断案的切入点。法官的职责是化解纠纷,一名“接地气”的法官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一名合格的法官不应当如古代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子正襟危坐,手执惊堂木,凭一己之见判案,百姓只会敬而远之。新时期的法官,他应当是真实的,真切的,触手可及的。对山林纠纷,他应不嫌路遥且艰,亲身前往;有迷途少年,他应不计权位年龄,俯身关怀;遇暴戾匪徒,他又当不畏穷凶恶极,依法裁判。

千磨万击还坚劲 任尔东西南北风

    与其说法官是一种职业,不如说是一份坚守。《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法官作为司法主体应当具有的司法良知,是在洞察人性和深刻把握人情之后,充分考虑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基于自身理解反思所形成的对善恶好坏的判断。法官不是法律条文生搬硬套的机器,司法良知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偏听则暗”,而对百姓的疾苦置若罔闻。坚守司法良知的法官才能免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才是富有人性光辉的合格法官。坚守公正,就是坚守司法的生命线。就像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冤案错案,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也许发生的概率只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普通民众来说,却是百分之百。我们生活在民主法治的时代,法官坚守的公正需要实现为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而坚守公正所做的裁判才能使人们心中心存对法律的敬仰,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竹杖芒鞋轻胜马 一蓑烟雨任平生

    身披法袍,就意味着这一生明月入怀,清风相送,就意味着庭有余闲,家无长物。身居法官一席,手中掌握着审判权,处于纷争中的双方当事人都会运用自己所有的力量,或动用金钱,或使用权力名望,试图影响法官而获得最有利于己方的裁判。面对灯红酒绿奢靡淫逸种种诱惑,一旦法官介入社会生活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一定范围,就难以超凡脱俗居中裁判,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法官要时刻铭记前车落马贪官之鉴,清廉似水,守得住两袖清风一灯如豆,耐得住寂寞深院如履薄冰,慎独慎微,不取不义之财,不染不正之气,不取不法之物。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远离奢靡的生活习气。采菊东篱,人生几何,两袖清风,怡然自得。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曾在多个场合指出,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之一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这一直白、平实的表述蕴含着法治进步的规律,也体现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追求。而“让法官更像法官” 的十个标志: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永远保持中立地位,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时代对法官提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

    我们沐浴社会底层之凄风苦雨,方知纸上得来终觉浅;一睹贫苦民生之艰辛生存,才可领悟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作为一名新入职的书记员,法官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我将秉承古人“持心如衡,以理为平”的古训,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以绵薄之力,济弱势之困。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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