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路,且行且珍惜,若不相爱,请别互相伤害——这是我最想对当事人说的话。来法院三年,办案半年,深刻地感受到婚姻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特别的一类,因为这里面包含着太多的感情,特别是亲情和爱情。
我曾看到过离婚案件开庭时,躲在法院角落默默哭泣的小女儿。我曾看到过,在旁听席上哭泣的当事人父母。我更曾看到过,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庭前庭后无休止的争吵和两方家属之间的互相指责,甚至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这是每一个民事法官的必经之路,我们要面对的似乎永远都是“负能量”。
法律问题当然交给法律,可是身为办案法官的我们,并不是没有感情的冷血动物。我一度怀疑过自己,作为这类案件法官,我们的工作价值何在?我们的判决是不是都必然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我不愿意甚至想逃避这类案件。因为不想看到人性之“恶”,但是,这样做是对的吗?很多人常常将法官比喻作社会的医生,那么,作为医生,我们是否太过于关注病痛本身而不是治愈过程,这是我常常思考的问题。
做出公正的判决是我神圣的使命和职责,当做出每一个裁判文书时,我会告诉自己,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求无愧于心。我们法律人努力构建的法治社会,应当是有序、文明的,但是否缺乏温度呢?在我写文章的当下,家事审判已经越来越被重视。我们法律人已经意识到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在处理每一个婚姻家庭案件时,必须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考虑到人情。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和当事人解析法律和说理,也更注意方式和方法。
在我最新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感情不合已经分居十二年之久,因为原告长期没有回来看望女儿,被告怨气很重。在我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协议离婚。我记得,我最后对当事人说的话是:“如果双方的爱情已经不在了,那为什么要把这份感情变成仇恨。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双方都要开始新的生活。为了你们的子女,做不成夫妻,也要做一对朋友,因为不论如何你们都是孩子的父母,都必须进行沟通,尽量做到互谅互让吧。”说完后,我看到双方释然的微笑,原告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被告也表示自己依然放下,欢迎原告常来看望孩子。在那一瞬间,我发现了自己工作的意义。因为作为法官,我最希望看到的是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在走出法庭之后能开始新的生活。
作为一个未婚的女法官,我也常常被质疑是否了解婚姻。我只想说在这些婚姻案件中,我所学到和经历的感悟可能会比一般人多。我认为,婚姻中首先要包容,忍耐。正如圣经经典《哥林多前书》所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爱是永不止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缺乏沟通,宽容与忍耐往往是婚姻破裂的起因。在维持一段感情,建立一个家庭的过程中,爱与包容是最重要的。
爱情需要契约精神。爱尔兰的婚姻制度是不允许离婚,而且可以约定婚姻期限。在百年期结婚证书中,都柏林首席法官写道:“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其实他们本就是一个整体,因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最后,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带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美好祝愿!祝你们幸福!”在婚姻中,每一个人都必须诚信守约,既然缔结婚约,双方对对方都具有忠实义务,这才是爱情恒久的保证。
当然,对于离婚,也不要有太多偏见。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不应该太被苛责。法律保障结婚自由,也保障离婚自由,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每个人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而对待离婚的态度更加应该是确定感情不在的前提下,和平分手,各自安乐。在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总有些人会问,作为一个经常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看过了太多的案例会不会让你对婚姻产生恐惧或者报着悲观的态度.我只想说,因为是法官,更因为是法律人,在对待婚姻、对待家庭上,我们更能够明白我们肩上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更能知道婚姻这一纸契约的神圣性,因而更加珍视婚姻。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不论离还是合,都是人间百态,作为一个法官,应当比旁人更能明白。所以,我仍然相信爱情,也仍然相信婚姻。
最后,但愿每个来到法院处理婚姻问题的当事人都能在诉讼过程中理解生活和爱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