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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
黄克:进一步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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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明强  发布时间:2016-11-10 13:11:53 打印 字号: | |
  • 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措施,确保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通报全区法院开展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下不工作提出要求
  •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海龙主持会议
  • 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现场
  11月8日上午,广西法院组织召开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参加会议并强调,全区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黄克指出,全区法院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续发力,坚决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一批重大职务犯罪分子先后被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特别是中央先后把阳宝华、万庆良、朱明国等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放到广西审判,这是对广西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广西审判工作的信任和重托。

    黄克强调指出,2015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59件264人,还依法惩处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腐败窝案,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社会反响总体良好,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任务,为全区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黄克要求,全区法院要切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坚持实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处”的要求,对重大职务犯罪,“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对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或物资等民生领域,情节严重的,不得适用缓刑。各级法院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文件、司法解释规定,注意保持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确保执法规范统一。

    黄克强调,全区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机制,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和构建横向协作机制,要注重落实领导责任和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下指导、规范和加强宣传报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持“打虎拍蝇”不松懈,为推进全区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黄克引用最高法周强院长的一句话“司法裁判中的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进一步强调,全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司法细节,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范,防范和杜绝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错误,确保从实体到程序、从审判行为到法律文书都经得起“挑剔”,经得起检验。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海龙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通报全区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刑二庭庭长洪彪传达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罗诗汉、周腾、韦国超等领导出席会议。
来源:广西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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