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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
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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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明强  发布时间:2016-11-10 13:16: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广西出台的《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上批示:广西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日程,并签发工作意见的作法值得推介。请执行局跟踪研究总结。

    9月23日,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的《关于印发〈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获得下发,该通知要求全区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执行权,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发挥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该《工作意见》的出台为全区法院执行难工作提供新的“尚方宝剑”。

    今年以来,执行案件数量暴增,截至8月底,全区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已经与去年全年的收案数持平,要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党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他们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要大力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并经自治区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同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并专文请示该领导小组予以批准成文。在起草《工作意见》的过程中,高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执行局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高院执行局召集全区中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和业务骨干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执行一线办案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意见》的重点和思路,形成初稿。6月17日和6月30日,黄克院长分别组织召开高院党组扩大会议和全区各中院院长会议,对该文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修订和完善。7月1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克主持召开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对该《工作意见》进行讨论并原则性通过。另外,为使《工作意见》下发后得以顺利执行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高院将该文先行发自治区政法委、区编办、区财政厅等31个联动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完善。

    该《工作意见》紧紧围绕最高法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从五大方面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从全区的高度让各部门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广西的具体实施以及开创我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如期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与各部门休戚相关。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目标的时间要求。即: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确保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等目标。三是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执行规范化建设、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深化执行改革,充分发挥在解决执行难中主力军的作用,确保实现既定目标。四是要求各级执行指挥中心联动单位要加大配合和支持力度,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方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治桂进程。五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去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相关部门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月26日至27日,广西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动员会强调,全区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的《工作意见》这把“尚方宝剑”,结合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抓住关键,乘势而上,发扬红军长征精神,攻难克坚,努力夺取第二个“执行月”1万个案件任务新胜利。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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