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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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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16 17:30:51 打印 字号: |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0日至6月2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巡视。8月22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先后于8月22日、10月9日、10月24日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整改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要求对所有巡视反馈的问题,一件一件抓、一件一件改,紧密结合实际,把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措施体现出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所有整改任务,通过问题整改推动法院事业的发展。二是成立高院机关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罗殿龙、院长黄克任组长,党组副书记蒋浦、黄海龙、林金文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做好整改,并根据各自分管工作明确领导责任,督促责任部门牵头抓好整改,层层压实责任。三是专题研究整改意见。将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成四方面16个具体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整改目标。对于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改进的工作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四是抓好整改督促检查。要求各责任部门9月20日前根据分工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每月中旬向党组报送整改完成情况,党组定期研究督办有关事项的整改,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10月9日、24日,我院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工作督办会,听取各牵头部门关于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衔接协调,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五是抓好整改结合。坚持把巡视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区法院七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执法办案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到整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整体推进。

二、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针对16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扎实推进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线索督办事项11件,已办结10件,正在核查1件。

(一)关于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还不够到位方面的整改

党的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我们认真整改,做到虚实结合,虚功实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抓党建与审判业务并重,确保党建、队建、审判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促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抓实思想政治建设。1.压实责任。着手修改完善《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党员四个层面的机关党建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责任,厅级领导、中层领导责任清单中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述职述廉报告内容,预计11月初完成。今年10月12日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职责,强化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对思想政治建设的领导责任。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或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专题部署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高院党组结合党组会或中心组学习,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牢牢把握方向,研究指导工作,积极给予保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既抓审判又带队伍,既抓工作又抓思想,特别是针对当前全区法院40岁以下青年干警较多的实际情况,加强世情国情区情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政治鉴别力、免疫力。2.抓实内容。增加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次数,以自治区党委部署的中心组学习专题为基数,每年增加1-2次,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调研,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撰写两篇以上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努力提升理论运用能力和调研转化能力。今年9月下旬在贵港市召开全区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推进会,掀起全区各级法院“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新高潮,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做合格党员、当合格法官”讨论,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引导干警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法律。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司法良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恪守职业良知,增强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3.抓实载体。今年下半年通过开展全区法院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加第七届区直机关运动会、区直单位纪念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等活动,最大限度激发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强化机关干警的理论学习,建立政治理论测试制度,提高学习自觉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两次对新调入干警和新提拔干部实行政治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合格率为100%。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学党章,手抄党章,进一步促使党章教育入脑入心。党组书记为全体干警上党课、其他院领导为分管部门干警上党课常态化,深化党性教育。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评先评优工作,继续开展“三星两标兵”的评优工作。加强院机关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的落实,明确每年各层级之间的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今年10月,机关党委对上半年谈心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院干警谈心覆盖率为100%。深化厅级党员领导干部“结一联五”、党员“结对联系”工作,增强干警与基层的联系,黄克院长今年9月率高院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乐业开展脱贫帮扶,号召全体干警为乐业捐款16万多元用于特困户扶贫,今年以来高院先后有12个支部深入基层法院调研、指导案件审判和送法进企业。积极为干警参加区直机关党校等各类培训教育创造条件,今年已推荐党员干警23人次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检查督促制度,每年2次检查各支部学习教育记录和党建园地、学习心得体会等情况,酌情进行通报。10月中旬前,认真组织开展了高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党费收缴情况自查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课和整改。着手修改院机关“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及支部书记自评检查工作责任制,每年自查不少于2次。强化警示教育,在高院党组学习的基础上,10月19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深刻剖析近年来全国、全区和法院系统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广大干警,同时要求全区各级法院组织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3次。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工作执行力。1.针对司法救助政策落实不力问题,我院于7月26日、9月22日召开高院机关和全区法院视频会议,专题部署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工作,高院已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并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参照成立,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统一由赔偿办归口管理。把司法救助工作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维稳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商请党委政法委和其他政法部门,争取一定比例的司法救助经费,将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涉法困难群众及时予以救助,确保救助资金的统一合理使用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及时高效。2.针对全区中、基层法院专委配备不足问题,已明确由政治部牵头调研各中、基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配备情况,调研发现全区16个中级法院有15个已配备专职委员,仅有北海海事法院尚未配备;全区112个基层法院目前有43个法院没有配备专职委员。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各中级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按照中组发〔2007〕6号文件规定配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争取早日配备到位3.针对干警工作纪律存在问题,正修订完善《高院机关干警考勤制度》《高院机关干警请休假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各部门领导作为考勤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月考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考勤情况报政治部备查。通过门禁系统、各部门每日考勤签到、监察部门不定期暗访抽查等方式督促干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或者经常无故缺勤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庭室内部整改,视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杜绝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4.针对旧房改造保障性工程建设措施不力等问题,我院党组已将该事项列为2016年为干警办实事的重要项目,6月、8月党组已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古城路旧房改造问题,加大与南宁市政府、国土等部门的沟通,目前已确定旧房改造项目代理机构,力争今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解决部分干警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协调沟通,与五合小区业委会继续做好房屋补漏和小区绿化工作,力争12月底前完成给水管网系统改造项目。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约束。1.认真落实自治区高院党组主体责任,继续抓好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落实,抓好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制定印发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16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年底对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严格执行约谈和廉政谈话制度,至9月底罗殿龙书记、黄克院长已找厅级以上干部谈话22人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36人次,约谈存在轻微违纪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中院院长、部门负责人7人(次);与新晋、轮岗交流、新录用干警廉政谈话51人次。2.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和“处理形式多样化”,9月底,全区法院共27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8件16人。3.支持纪检部门监督执纪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机构的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22号)及自治区纪委相关配套制度,纪检组回归主责主业,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不再代替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推动中、基层法院组织对派驻纪检组长在党组的分工和在法院内外的兼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每季度报送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毕。4.通过专项行动抓好制度落实加大对个别干警借办案之机敛财谋利或利用执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查处力度,通过接待来访、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方式,收集当事人、社会各界反映法院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今年8月中旬在全区法院开展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18项内容,截止8月31日,全区法院共收到相关信访举报738件、初步核查435件、立案20件、已经办结283件、党纪处分11人、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63人、通报批评15人、调整岗位4人、其他处理7人,收到了良好效果。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明确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十二种情况视情形和性质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或问责分管领导、执行局领导及执行法官的责任,必要时商请当地党委调整班子或相关人员岗位。

(二)关于一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管还不到位,司法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方面的整改

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司法办案责任制实施意见及各审判主体权力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等责任主体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职责,加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是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管。1.针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问题。全区法院将认真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明确界限,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我院拟在全区法院启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有关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实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2.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案件讨论不充分等问题,我院将依照审判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审限监控,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对审限变更和结案确认进行审查,实现对案件全过程有效、系统、科学的监督和管理。3.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问题,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区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加大高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裁判文书自查力度,加大对全区法院上网裁判文书的通报力度,保证裁判文书质量。4.针对个案久拖不决问题,今年6月开始,在全区法院部署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立案超过18个月未结的各类诉讼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的通报力度,督促各审判业务部门积极开展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将除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审结的案件全部审结。5.针对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战役,并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广西执行难,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情形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制度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今年5月—6月开展了全区法院第一个执行月活动,经过一个月奋战,全区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51件,完成预定任务数的140.42%,执行到位金额46.0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今年以来先后三次对我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肯定批示。我院已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暨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动员会议,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底开展全区法院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坚决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二是加强对采购事项的监管,确保规范廉洁。针对采购事项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的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大对工程项目、行政服装、安检设备、物资装备等采购事项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认真听取基层采购需求,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确保资金安全和装备质量的前提下,让基层法院装备采购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保证装备能够及时到位,能够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1.对个别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不到位问题,明确今后此类小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采取“管招分离”的方式进行,即管理部门负责将具体需求提交招标部门,由招标部门根据政府招标名录,随机告知多家服务商参与,促进公平竞争。2.对有的大额资金使用未经班子研究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高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后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黄克院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由院党组研究决定;3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使用部门报分管副院长签批通过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3000元以下的资金使用,按照原流程由行装处处长或分管财务副处长签批。3.对有的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今后此类物资采购必须事先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并加强调研工作,经充分论证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确保采购与需求对应。

(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整改

今后将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支出”的规定,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将财务例行检查和违规发放奖金问题作为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定期督促检查。1.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我院2014年不符合规定发放文明单位奖金、评审费、工地补助费三方面问题,我院已研究决定清退,并及时上缴自治区国库。2.关于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控制聘用人员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预算的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项目的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3.关于公款私存6.74万元的问题,我院将办公室2015年、2016年征订奖金收缴财务部门,统一纳入会计核算,2016年10月30日前将办公室存入历年《法律适用》奖励金7.7814万元上缴自治区国库。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院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切实做到不吃请,不请吃。5.认真落实办公用房规定。今年9月部署各部门组织开展办公用房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个别办公用房超标的督促整改到位,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回头看”。

(四)关于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组织纪律。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利用领导干部座谈会、部门领导会等会议,强调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性,破除思想障碍,提高干警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严格执行“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处级领导干部或拟转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律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核实。在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时,及时提醒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防止初始报告不主动的情况发生。对核查中发现没有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记录,作为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加大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积极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提高抽查核实比例。对抽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按照《处理办法》处理,并把填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纳入领导干部个人诚信档案进行管理,进行重点监测。

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实际,对全院机关干部的审判岗位意向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各部门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需求等,对长期未轮岗的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征求其轮岗意向,计划年底前安排干部轮岗交流20人左右。

三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也需要得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支持。今年以来,注重提拔了一批能力强业绩优、相对年轻的干部,比如近期提拔的23名处级领导干部中,其中就有78年出生的正处长级领导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具有良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为年轻干部成长搭建平台,对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在班子调整时,按照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的要求,大力选拔年轻干部;在年轻干部使用上,不搞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树立“早压担子快成才”观念,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和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引进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采取接收优秀高校选调生、从设区市以下遴选公务员、从设区市以下选调优秀选调生、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和书记员等办法,多渠道引进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高院机关干部队伍结构。

三、巩固发展整改成果,努力打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机关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自治区高级法院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这次巡视为新起点,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巡视组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全面推进全区法院事业科学发展。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将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巩固发展整改成果。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抓早抓小,在全院上下形成“三严三实”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加大整章建制力度,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审判执行权监管、司法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建设,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严肃性和刚性约束,以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手段保障制度落实,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771—5788881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06房)

电子邮箱:gxgyxszgb@126.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6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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