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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绩效考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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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14 09:39:23 打印 字号: | |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考评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度自治区党委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机关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桂绩办发〔2016〕38号)要求,及时传达和研究自治区对我院的考评结果,认真梳理和分析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紧贴“十三五”规划、“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司法体制改革等新形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扎实有力推进,取得了预期成效,法院工作效能与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整改工作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把准整改着力点

通过认真分析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出我院工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司法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立案登记制有待进一步改善,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尚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审判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沟通交流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工作需进一步优化、精简。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加强对试点法院、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在实践中探索有可行性、可借鉴性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完善。四是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干警的关心关爱还不够,政治待遇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干警司法能力、作风和审判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五是司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需更加重视典型案例的宣传和以案说法的社会效果。六是与律师的沟通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二、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我院党组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的思路、内容和措施,结合今年法院工作实际和七大项工作任务,制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整改方案》,把各项整改工作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逐项抓落实。在整改工作推进中,院绩效办、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召开绩效考评通报会、协调会等方式,向广大干警通报整改意见、措施和情况。各庭处室结合业务和日常工作,积极落实整改,做好分析总结,切实推动整改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审判执行工作

1、总结评估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一是组建强有力的调研队伍,加强调查研究。高院立案庭开展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周年调研课题,列入全区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该项调研课题组抽调了全区三级法院立案庭骨干力量,在收集全区16个中院情况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目前已形成调研成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申请再审、申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与广西保监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和区内外法院、保监局、保险协会、保险公司等召开七次座谈会,充分了解我区法院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的接受和认可情况,以及区外规范性意见的起草和执行情况,听取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规范了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保函制度。三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出现的民事、行政案件大幅上升,而法官员额数不增反降的新情况,经院党组同意,今年高院在执行本院桂高法(2014)170号文件(以下简称170号文)的基础上,对上述两大类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审查分案进行了适当调整,优化配置了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和促进结案均衡。四是全力推进广西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转型。如按照“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的职能定位,研究制定《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方案》;召开试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起草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操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接听来电1124次;听取试点法院使用建议,开发了内外互网互通的网上立案系统,经过测试目前已在鱼峰区、良庆区和西乡塘区法院进行试运行。

2、深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强有力破解“执行难”。一是加强与广西诚信体系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探讨建立相关协同信用惩戒制度问题。高院作为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安监局、广西证监局等联合签署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全区法院按层级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对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及以上等次座位、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定期向“信用广西”网站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定期向“信用广西”网站推送诚信、失信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组织各级法院,充分运用街头LED屏幕、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威慑。二是加强与全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员单位定期会晤,形成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2016年5月23日,高院组织25家广西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召开了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如何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联动执行的作用,推进“广西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代拟、下发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联动单位的职责,形成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的合力。三是通过专线或者政务网可以连接上一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点对点”查控系统连接,实现网上发送协助查询申请及查询结果信息反馈。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国土房产联网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当中,9月底全部完成基础设施的架构,也完成了专线物理连接工作,目前正在给各地市国土房产部门配置账号,预计11月底完成联网的所有工作。全区法院、国土房产部门将实现全区各级法院提起查询。

3、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探索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区法院司法公开透明度进行实地评估,以司法公开指数量化的形式发现问题并寻求改进途径;全面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半年全区法院上网文书109508份,同比增长22.03%;组织开展全区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专项评查活动,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水平,向全国传播广西法治好声音。二是强化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今年初,高院组成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对全区法院立案超3年以上的未结诉讼案件逐案进行挂牌督办,仅仅一个月的时间,立案超3年以上的未结诉讼案件从83件减少到35件;规范审限报批和案件报结流程,有效控制隐性超审限情况;规范请示案件管理,强化请示案件受理情况分析,规范请示案件管理规定;对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每季度定期通报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目前已完成发改通报3期。三是深化审判运行态势通报工作。密切关注辖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及结案进度,深入评估本院及辖区法院的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容量,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确保及时公正审结各类案件。截至目前,共下发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报告3期。四是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加强办案力量。加大绩效考评权重,鼓励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月全区法院院领导(含专委)、庭领导共主审案件117581件,占全区受理案件总量的28.24%;审结86929件,占全区已结案件的30.98%。五是集中力量,多措并举,提高审判质效。将所有审判资源、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常见的类型案件,实行“门诊式”、要素式审判,对一些适合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推广格式化裁判文书;以“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示范庭审”评选为抓手,强化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2016年1—9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6357件,同比增加22.35%;审结案件280584件,同比增加22.69%。全区法院案件数多年持续大幅度增长,对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行成巨大压力,在审判力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全区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运行态势仍保持了良好势头。反映审判质量的上诉案件改判率0.83%、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0.41%,同比下降;反映审判效率的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70.07%、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8.42%,同比上升,结案均衡度达到71.33;反映社会效果的申诉率0.01%、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均呈增益走势。

4、加强对下指导,健全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沟通机制。一是建立院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每位院领导联系1—2个中院和基层法院,不定期深入调研指导工作,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就地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及时、就地解决的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院党组研究决策,确保调研实效。黄克院长自今年上任至10月,已走遍全区16个中级法院;带头深入基层调研18次58天;拜访、会见新闻媒体、代表委员、企业等20余次;两次到百色协调解决乐业县扶贫工作,其中一次率高院班子成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谈心,共话精准脱贫大计。其他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到联系点法院都开展了调研一次以上,有的多达6次,帮助协调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二是坚持日常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 2016年以来,罗殿龙书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到柳州、来宾等地调研党建和队伍建设,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到北京等地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等课题,主持撰写的调研情况报告获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三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今年上、下半年,高院分别两次组织全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院领导带队到16个中院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存在问题。上半年第一个执行月,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奋战,全区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51件,完成1万件预定任务数的140.42%,执行到位金额46.02亿元。周强院长三次批示肯定我区法院执行工作,并希望在全国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今年11月,高院厅级以上领导还将分别带领16个督查组到各中院督查第二个执行月活动,同时集中调研督查全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四是建立全区各中级法院院长每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制度。为及时掌握和推进全区法院工作,高院今年2月建立了中院院长向高院院长“每周工作一报告”制度。截止10月底,各中院院长已按要求报告工作35次。五是建立高院业务部门指导下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召开案件分析会、讨论会、培训班、调研指导案件审判、各业务庭主管领导包案、审判实务问题请示指导等方式,高院各业务庭庭长每年调研指导下级法院3次以上。同时还在法院内网各业务版块及时发布更新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学习资料,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交流。六是及时下发新的司法文件指导全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统一审判执行尺度,如今年出台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罪数额》、《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文件,及时解决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

5、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公开宣传。一是依托广西法院官方网站,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审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典型事迹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审判信息,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法院最新工作情况,监督法院工作,扩大宣传效应。广西法院网年发布各类信息14000余条,每月在中国法院网公布的地方频道点击排行和发布排行榜上均名列前茅,连年被人民法院报社和中国法院网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加大新媒体司法宣传力度,扩大法院工作影响力。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微博直播,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客户端等全方位对审判活动进行发布和报道。如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的宣判,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审判,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原副总经理张聪受贿案的宣判,广西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审判等。三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调解、听证等审判执行活动,对法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如今年召开了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6.26”严惩毒品犯罪等新闻发布会,每次新闻发布会都邀请中央驻广西区、南宁市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并在高院官方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客户端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四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如高院机关团委组织青年法官志愿者,走进南宁市西乡塘区梧桐苑社区,开展2016年“弘扬雷锋精神 爱岗敬业进取”为主题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耐心认真解答法律问题,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厅、团区委、妇联、未管所等单位,于今年4月份在防城港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高院还将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

6、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在线立案、在线调解、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查询进度等业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到各级法院办事均可持证免安检,并在查询、阅卷等方面给予方便。今年高院召开了以“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广西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座谈会,深入探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及具体合作方式,广西女法官协会、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给全区女法官、女律师发出了倡议书。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秋慧在座谈会上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把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执业权利落到实处,并不断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为切实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创造条件。

(二)队伍建设

7、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一是制定了《广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区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指导意见》和五个试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印发执行。二是完成先行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机关和5个试点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根据《全区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指导意见》,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自治区高院机关及南宁市中院、百色市中院、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上林县法院、田东县法院等5个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三是完成试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离管理后的工资测算工作。按照工资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主动与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系沟通,做好试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资保障工作。同时,配合自治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四是扎实推进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根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广西法院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发给各试点法院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五是强化督查指导。自治区高级法院加强对改革试点法院分类指导,先后4次到试点法院检查指导,召开了3次推进试点改革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六是加强工作总结汇报。经调研总结,形成了《我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面临主要困难和问题》,和《广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并每月底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七是积极推进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经高院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动协调争取,全区法院法官入额考试于11月20日进行,随后即开展相关考核和入额工作,年底前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第一阶段任务。

8、进一步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选拔干部注意听取和参考群众意见。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到区高院专项巡视为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广大干警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和司法职业操守。二是建立健全干部月考勤机制,落实部门主要领导为考勤责任人,要求各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月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考勤情况报政治部备查。三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从严选任干部。今来以来,就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助理审判员选拔晋升、首批员额法官入额等工作,政治部多方征求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岗位调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确保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逢提必查”原则,今年所提拔的处级干部均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其所填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对少数漏报的由其本人作出说明并及时补报,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不影响任用才予以任职。另外,今年6月份,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 政治部在高院机关、宁铁两级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处级干部按总数10%的比例对2015年填报的个人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核查。政治部按照规定将个人填报情况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反馈结果进行比对,并形成综合报告报院领导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四是明确派驻法院纪检机构的改革和新定位。全区各级法院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给纪检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9、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加强对基层法院干警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关心。一是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补充审判新生力量。完善偏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协调组织人事部门降低招录门槛,切实解决招不进人的问题。截止目前为止,完成全区法院进人审核66人次,审核批复初任法官291名,及时办理全区法院干警警衔晋升,审核批复全区法院2016年公务员招录505名,完成政法干警2015年度考生招录和2016年招录计划审核上报、网上资格1467名考生审查。二是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期评估调研工作,协调解决了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使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问题,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三是认真做好中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先后完成对北海、防城港等中院班子共23名副职领导人选考核工作。四是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进一步拓宽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扎实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完成全区法院法官职务套改材料审核和报批备案工作。目前,正对2015年2月4日以后新任命法官进行职务套改和职务层次晋升的法官进行等级晋升工作。五是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形成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全区各级法院将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加强与当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搞好实施前各项摸底测算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加强调研论证,提早谋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最大限度地让广大干警感受到改革红利。六是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解决干警实际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多做一些暖人心、聚人气的好事实事,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今年5月份,组织全院在职在编干警、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8月份集中公休期间,按规定安排全院400多名干警公休;还核批了60多人次的婚假、产假、探亲假等。

10、紧贴实际需求开展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2016年教育培训计划》,政治部教培处和法官学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法院培训实际需求,制定了《2016年度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区法院2016年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调训计划》,并下发全区法院贯彻执行。一是增加培训班次。今年计划举办25期各类培训班,比去年多4期,充分利用广西法官学院最大容纳量实施全员培训,实现各类人员参训率最大化。截止目前为止,已举办自治区级各类业务集中培训12期共5084人次(其中视频培训2期4001人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培训和最高法院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73期512人。二是培训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组织实施全区法院基层法官轮训工作,根据《广西基层法院法官轮训工作方案(2016-2018年)》,从今年起,组织全区各级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连续3年扎扎实实地开展全区法院基层法官轮训工作,并严格培训严格考核。自治区层面每年也举办1期师资示范班,以上率下,层层带动。今年8月中旬举办了第一期全区基层法院法官轮训(示范)班,培训全区基层民商事法官110人;继续举办了2期“全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轮训班”,培训近三年新任基层法院副院长150人。三是突出业务培训。今年已举办“全区法院民事证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疑难问题”“全区法院国家赔偿审判理论与实务”“全区法院保密业务培训班”等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法官业务水平,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6至8月和9至10月分别举办了2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培训青年法官342人;8至9月,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2期每期5天的广西法院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了全区法院100名领导干部与法官。这是高院利用国内知名高校的优质资源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的首次尝试,为进一步提高广西法院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四是进一步加大壮汉双语法官培训力度。10月份举办“第二期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培训人数36人,着力提高双语法官做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基层基础工作

11、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多方争取,确保经费,支助法院基础设施建设。(1)根据全区法院的实际情况,按“集中使用、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2015年下半年统筹诉讼费重点分配、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及有在建任务的各级法院,着力支持和帮助审判大楼、人民法庭、刑场等基础设施建设。10月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将相关资金下达;(2)为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高院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报了《全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完成《全面推进广西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控制“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情况下,高院多次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和汇报全区法院存在的困难,实现将北海市、海事法院2个中院和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等10个基层法院的在建、新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预计“十三五”期间可获中央预算内资金18208万元;(3)协助北海海事法院到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该院审判大楼的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4)抓紧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做好广西执行指挥中心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目前财政厅已出具初步的评审结果;(5)加快推进高院信访楼建设,目前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12月底前可投入使用;(6)做好广西法官学院二期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并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了进一步对接,待政策条件成熟,即时启动建设工作。二是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管理。为避免政府采购中出现价格过高、倾向性过强的情况,高院加强对信息化等项目的论证工作,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的方式,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实现了资金效益最大化。截至今年9月,高院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4810万元,实际采购中标价为4224万元,节约资金586万元,节支率为13.87%。此外,高院充分征求下级法院意见,研究确定2016年全区法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重点投向,确保了今年全区法院装备、尤其是信息化装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12、进一步优化、精简2016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一是主动与自治区绩效办、各中院及高院各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协调会、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认真听取关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院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中院和机关各部门对法院系统内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意见,积极做好2016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的修订工作。二是以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年的工作部署及要点作为重要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和法院实际,将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目标,设为重点考评指标,确保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绩效计划》、《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办法》。三是量化任务指标。在自治区绩效办对高院的绩效考评中,高院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今年的工作重点难点和打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攻坚战的目标要求,调整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在高院对全区各中院的绩效考评中,结合《2016年广西法院工作要点》的七大项工作任务,并采纳各中院、高院机关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对审判绩效主要指标进行调整:取消了“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严格依法、规范、便民立案”、“优秀示范庭审评选”、“加强诉前调解、诉前联动调解案件管理”、“上诉案件管理”、“联动司法工作”等多项指标。对多项有重合的指标进行精简合并,如将“案限变更及案件报结归口管理”和“审限变更管理”合并成“案件报结及审限变更管理”等。丰富饱满内容单一的指标,如把“文书签审” 完善成“文书制作与审签”等。增设“破解‘执行难’”作为重点指标,以此加强对攻克“执行难”工作的考核。在队伍建设方面,根据精简、不重复的原则,合并保留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创先争优、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工作6项指标,结合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年”活动,增设司法体制改革的考评内容。在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方面,对学术研究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等指标加分标准进行局部修改。在附加指标方面,删除了不合时宜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标。在对高院机关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中,在共性指标部分新增司法体制改革、督查督办、保密工作等考评指标,因车改取消对各部门交通事故的考评内容。在个性指标部分,调整各审判部门办案任务指标,根据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处、宣传处、法官学院等综合部门当前实际工作情况,指标亦有修订和精简。

2016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广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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