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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三对策提高商事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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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惠  发布时间:2016-11-23 16:55:1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11月,宾阳县法院商事案件结案率由61.71%上升至85.35%,成为该院各类案件结案率的第一名。全体商事法官通过认真总结原因对比分析,提出三项对策,以有效提高商事案件结案率。

    结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收案数量呈喷井式增长。去年1-9月份,商事案件收案数为244件,今年为574件,同比去年激增2.3倍。目前主办商事案件的民二庭法官为5人,人均办案数高于全市水平。在办案法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案件激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结案率的低下。二是法律程序适用习惯选择普通程序。因为法官办案时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加之案件数激增,因此法官往往会选择6个月审限的普通程序审理来缓解办案压力。虽然办案时间相对充足了,但由于审限过长这无形中也拉低我院的结案率。三是司法鉴定时间过长。司法鉴定的时间视鉴定机构所花的时间而定,不受法官控制,往往所扣除的审限已到而鉴定结果仍未出来,法官不得不二次三次扣除审限,这也是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之一。

    对此,该院作出以下对策:一是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从录入锐新审判系统开始,默认选用简易程序。除非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或出现公告送达、鉴定、管辖异议上诉等事由,才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需经过庭长审批。这使得大部分简单案件得以在三个月审结,大大提高了结案率。二是面对居高不下的收案数量,法院采用审判专业化的分组办案模式来应对。如将案件类型进行分组,固定由某些法官审理同类案件,长期固定审理一类案件会逐渐对法律适用有着深入了解,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了然于心。同时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上已形成模板,这不仅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文书质量,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三是实行公开法官办案结案率制度。每周一统计一次商事法官的收案数、未结数和结案率,将所统计的数据根据结案率的高低进行排名,公布到法院微信群及腾讯通,以此激励法官的赶超争先意识,提高每位法官的结案率。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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