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绩效工作成效展示
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进步。1—11月,全区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5198件,审结372601件,同比分别增长20.31%和21.86%,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1-11月,全区各级法院共有143个集体、598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通报表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韦宗昆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刑三庭助审员叶坚被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司法技术处姚俊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区还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以及“全国模范法官”陈文、贺亮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今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全区法院及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两个“执行积案清理月”活动,掀起广西“执行风暴”,在全区形成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大氛围和攻势。周强院长对广西执行工作四次作出批示予以肯定:“此项工作措施有力,行动迅速。望在全国继续发挥示范作用。”、“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高院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现。”;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原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克,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等领导也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自治区主席陈武8月8日率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亲临广西执行指挥中心调研座谈并作重要讲话,现场研究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广西法治建设等难题,给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极大鼓舞;广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今年9月出台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全区14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市政法委书记,110个县(市、区)党委书记或县(市、区)长分别对当地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和直接抓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
一是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五大发展理念武装头脑、统揽广西法院各项工作。二是明确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七项重点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自治区高级法院找准结合点与切入点,年初确定全区法院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强化审判职能服务“两个建成”、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法院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带领全区各级法院持续扎实推进。三是积极创先争优。改革绩效考评方式,将绩效考评指标细化为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三个大项,各占100分,以之为指挥棒,引领全区各级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机关各部门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创先争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两个“执行月”活动,集中力量集中声势打响了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战役;自治区高级法院因成效突出被确定为全国8个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刑种试点省区之一;广西法院推进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和法院妇联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广西召开全国家事审判工作现场会。四是主动争取党政支持。黄克院长多次带队向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积极争取党政各方支持。全区各级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联动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五是密切上下级沟通联系。建立了中院院长“每周一汇报”工作制度,掌握面上情况,强化工作管理,推动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两学一做”、执行积案清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工作的汇报会、督察会、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明确任务,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二、强化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两个建成”
一是推进平安广西建设。密切关注社会治安新情况、新动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恐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11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36305件,办结30258件,判处罪犯37481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公开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案,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开庭公开审理了黄华宽、徐励明、唐成良、孔祥鹏、农晓文、张鸿、梁振林等一批厅级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与新疆政法各部门密切沟通,开展人员甄别工作,今年以来成功将涉疆反恐案件18件65人移送新疆依法处理,从源头打击暴恐犯罪,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就我区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所涉的23个罪名编制了相应的证据目录及索引,形成了有关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试行),统一、规范了我区有关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凭祥市召开了全国试点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行意见座谈会,推介了广西经验。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开庭审理宜州市马振文等44人特大涉黑案件及其他涉黑案件共7件。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1-11月审结各类毒品犯罪一审案件5387件,开展“6.26”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专项行动,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对321件毒品犯罪案件365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同时对一批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1-11月全区审结各类走私犯罪一审案件94件,6月6日集中对14件案件的30名走私犯罪分子公开宣判。
二是服务经济平稳发展。全区各级法院运用司法手段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因案施策,妥善审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融资开发等纠纷案件。加强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1—11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295974件,结案216259件,同比分别上升18.15%和15.63%,盘活融通涉诉资金573.82亿元,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强化民生保障,依法公正审结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污染、房屋买卖等涉民生一审案件,宾阳县法院妥善审结一起2.5亿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宾阳县16个乡镇21600多户蔗农共10万余人,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宣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与行政保护衔接机制,1-11月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民事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755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区法院2个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案例。1-11月审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一审纠纷225件,为广西开放开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生态广西建设,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我区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涉案金额达2450万元的水污染责任纠纷,是目前广西法院受理争议标的额最大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三是强化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积极稳妥化解行政纠纷。1—11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695件,审结6093件,同比分别上升27.20%、25.4%。大力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督促指导全区各地法院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南宁中院、柳州中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推进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部分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减少行政案件审判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推行国家赔偿案件公开质证制度,健全司法赔偿联动机制,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1-11月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审结263件。
四是强化司法为民。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利民诉讼网络建设,开设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信息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意见建议、预约等服务。全区各级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完善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人、执行等救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涉法困难群众及时予以救助。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全区有597名律师进驻法院值班接访,参与申诉代理服务、评析信访案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化解工作729件。实行院庭领导轮流值班接访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制度,坚持远程视频电话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判后回访等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2016年,全区法院领导包案化解突出信访案件209件,累计视频电话接访39253件次,妥善化解一大批进京赴邕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案件,继续保持全国涉诉进京访最少的省区之一。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的对接,积极引入有关组织机构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服务窗口等诉调对接平台,建立完善特邀调解、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等制度,探索建立完善调解前置、委派、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繁简分流等程序机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纠纷多发的交通事故、消费、保险、医疗等领域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大量矛盾在诉前化解。全区法院一审调解、撤诉民商事案件92363件,调撤率达47.44%。
三、集中力量打赢广西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战役
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号令,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广西执行难问题。2016年,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两个“执行月”活动,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向社会发出执行公开信,全区法院组建1073个执行团队,破解千个大案难案,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火力,攻坚克难。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担任执行团队总队长,并率22个执行团队到南宁市督导66件执行难案,亲自督办2起涉土地案件和1起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权的民生案件,目前3件个案均已执结,执行标的额达8520万元。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采取“公交车上晒老赖”、“无人机锁定老赖”、“凌晨出击擒老赖”、“媒体直播抓老赖”、“限制消费逼老赖”、“信用惩戒治老赖”、“集中公开审老赖”等新思路新办法,在广西范围内掀起了雷霆万钧的“执行风暴”,全区统一行动围追“老赖”,广大干部群众拍手叫好。第一个执行月(5月6日至6月6日)提出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万件的目标,经过一个月努力奋战,全区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51件,完成预定任务数的140.42%,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6.02亿元。第二个执行月(11月1日至30日)提出重点突破一万件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特别是涉民生、涉土地、涉党政机关、涉金融以及长期信访、长期未结等六类重点案件。截至11月29日,全区法院共执结案件9971件,除列入台帐29件案件因评估、拍卖走程序未结外,其余全部执结,其中重点六类案件4886件,执行到位金额15.2亿元。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广西法院已在全区形成了执行工作的强大氛围和新的优势,1-11月,全区法院新收执行案件97612件,共执结案件87279件,结案率81.1%,结案数同比增长54.75%。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及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充分肯定广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四、开展特色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经过调查研究,确立了三级法院特色司法服务任务目标:总体上就是要围绕中央赋予广西“三大战略定位”和自治区党委“两个建成”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全区各地的具体任务又各有特点与侧重点。南宁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全区“两个建成”排头兵;柳州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桂林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国际旅游胜地;梧州中院特色司法服务两江经济带龙头城市;贺州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向东开放门户生态文明城市;玉林中院特色司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贵港中院特色司法服务港口新兴工业基地;百色中院特色司法服务革命老区红色产业创新发展;河池中院特色司法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北海中院特色司法服务海上丝绸之路全域旅游城市;崇左中院特色司法服务面向东盟沿边开放开发;钦州中院特色司法服务一带一路重要门户港;来宾中院特色司法服务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防城港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国际枢纽港经济区;宁铁中院特色司法服务广西进入“高铁”时代;北海海事法院积极为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区法院开展了“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年”主题活动,坚持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重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全区法院人、财、物、案底数,学习借鉴全国第一、二批改革试点省市法院实践经验,形成了《广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员额法官遴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等配套制度。目前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全区5个改革试点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已全部完成,六个法院的388人进入首批法官员额,首批入额法官平均年龄比入额前降低6岁,具有5年以上办案经历的人员比例达92.2%,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所占比例提高8.3个百分点,硕士以上学历提高4.9个百分点,入额法官结构明显优化。全区法院的法官入额工作也已全面铺开,将于年底前全部完成。还同步推进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经自治区高级法院多次沟通汇报,现达成共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原则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全区法官工资制度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初步落实。
二是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了《广西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审判权配置及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院长等各类审判主体的司法职责,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大力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出台了《关于庭长、副庭长带头审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庭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自治区高级法院黄克院长今年6月主办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部分全国、自治区及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100多人旁听庭审,取得了很好的宣传示范效果。1-10月,全区法院院领导、庭领导共主审案件122592件,占全区受理案件总量的32.31%,审结93776件,占全区已结案件的30.1%,实现了院长、庭长办案的常态化。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自治区高级法院修订了审判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等职能。今年1—11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指导性意见15项,讨论案件的数量同比下降23.5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了《错案问责办法》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类审判主体办案责任承担的范围、事由、认定的程序和追究程度,既保护办案法官积极性,又落实办案责任。
三是落实司法改革专项任务。第一、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我区柳州市中院等四个法院今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全区各试点法院成立专门家事法庭15个、成立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1个、设立巡回法庭6个,共建惜缘工作室、庇护中心、探视中心等场所9个,配备调查员、调解员、心理辅导专家等237人。家事审判改革的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四个试点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383件,诉前调解676件,诉中调解2271件,调解率达67%。第二、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参审机制,扩大司法民主,采取事实审、法律审分离方式审理案件,探索开展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截止今年10月底,五个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已参加案件审理4125件,崇左中院采用2 3(2名审判员 3名人民陪审员)审判模式成功调解涉案金额为5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当事人对参审效果评价满意度达99.79%,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国审执分离改革试点的两个省区之一,自治区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实行裁判权和执行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的新路子,设立了独立的执行裁判庭,法警总队也派出执行支队协助执行,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参照执行。稳妥推进执行领域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执行局配备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有力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第四、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指导全区法院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1—11月,全区法院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6.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81%。梧州岑溪市法院、万秀区法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法院集中审判”的简案快审机制,办案质效明显提高,法院审理周期均缩短30%,法院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由2015年的26.75天下降至8天,刑事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
四是重构审判管理。第一、强化审限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印发了《关于严格案件审理期限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执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二、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全区法院处置重大敏感案件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全区各级法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排查、评估、上报、沟通、协调、反馈、通报机制。第三、强化裁判文书质量,组织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今年共评查全区法院上网裁判文书10174份,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区法院,并要求相关法院和法官及时依法进行整改。第四、深化司法公开,依托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平台,公开发布各类案件信息。自2014年4月广西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专网正式上线运行,截止今年11月30日,已公开发布各类案件突破150万件,裁判文书58万多份,五类限制执行人员信息53608条,提供查询服3万多件次,网站点击量达近630万次。目前全区已有7个中级法院、25个基层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设立43间直播法庭,同步直播案件4380件。司法透明度、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六、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控制“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保障拘押、戒毒场所的背景下,努力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自治区高级法院认真编报完成了《全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现已有南宁市良庆区、西乡塘区、横县、桂林市雁山区、苍梧县、玉林市玉州区、田林县、贵港市港南区、桂平市、北海市中院、海城区、北海海事法院12项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获批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当中,申请中央国债资金18208万元。
七、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自治区高级法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了全区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暨中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对全区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动员部署。把“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将学习讨论活动作为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法官”、“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如何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与支持者”等问题,在全区法院干警中广泛开展讨论活动,并择优向最高法推荐18篇讨论稿件。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胡锦涛文选》,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扎实推进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9月23日,在贵港市召开了全区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特色司法服务现场推进会,传达学习了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会上还总结交流了全区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特色司法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进一步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和特色司法服务工作。
二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制定了《2016年度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和《全区法院法官2016年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计划》并下发贯彻执行。1-11月,自治区层面已举办了各类业务培训20期,培训6134人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培训和最高法院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74期509人;制定了《广西基层法院法官轮训工作方案(2016-2018年)》,从今年起,组织全区各级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连续3年扎扎实实地开展全区法院基层法官轮训工作;8至9月,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2期每期5天的广西法院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了全区法院100名领导干部与法官,这是自治区高级法院利用国内知名高校的优质资源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的首次尝试,为进一步提高广西法院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10月份,举办了“第二期壮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法官36人。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切实提升了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信息化应用等能力。
三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人民法院工作引导力、凝聚力、推动力。今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健身操比赛、“五四”青年节诗歌朗诵会、全区法院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加第七届区直机关运动会、区直单位纪念建党95周年歌咏比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了广大干警的整体活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了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还从全区优秀法官中挑选出10名先进典型,与广西电视台联合制作了宣传短片“公正守护神”,在广西卫视“广西新闻”栏目陆续播出后,又在广西新闻频道《海案线》栏目集中重播,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法院先进典型,传播法院正能量,树立法院新形象。
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到自治区高级法院专项巡视为契机,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年初,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总结和成果展示活动,并在全年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加强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修订了2016年中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则,加大案件查处、督办件办理等分值,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11月,全区法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人员46人,点名道姓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9起16人。
八、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区各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与代表、委员的结对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列席重要会议,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关注事项办理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督促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16件。积极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自治区高级法院还聘请了5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团体和企业代表等人员组成执行监督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17年将迎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自治区高级法院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广西“十三五”规划实施、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