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1月,鹿寨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97件(含旧存),与去年同比多收1334件,收案同比上升42.18%;审结3965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15%,结案率88.16%,结案率同比上升了13.61%,结案率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同时,该院今年以来因考公务员、调离、提前退休、申请辞职等原因减少在编人员9人,这其中在审判执行岗位的有7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院在收案上升、人员减少的压力下,收案数和结案率均有了明显上升。该院办案提速的“绝招”在于将小额速裁庭纳入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案件诉前调解和小额速裁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效率。
一、将小额速裁纳入诉讼服务中心管理,为办案提速创造有利条件。2015年8月,该院对照自治区高院《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开始做好中心建设工作,并将立案庭和小额速裁庭纳入诉讼中心管理,各自承担诉讼服务中心的部分功能。其中,立案庭承担导诉、登记立案、材料收转等功能,而先行调解和快速裁判则由小额速裁庭负责。小额速裁庭不仅协调由在职法官或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或社区等指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成立达成协议的,需要法律文书的,还给予司法确认;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对于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立即转入小额诉讼程序,由小额诉讼法官进行调解和裁决。该模式的建立,较好实现了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一部分简易纠纷在诉前或者立案阶段就得到了化解,消化在诉讼之外,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和法官的工作压力。
二、加强诉调对接,提高诉前调解率,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2016年1-11月,该院引导作诉前调解的纠纷达88起,调解达成协议的72起,调结率达81.82%。群众拿着诉状来到诉讼服务大厅,引导员首选会了解纠纷的由来、当事人基本信息、矛盾对立等详细情况,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会向当事人发送《诉前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走诉前调解的程序。目前,该院原来主要由立案法官调解到逐步委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律师等第三方的人员进行调解。由第三方人员进行调解,不仅能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符合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厌诉”情结和“先礼后兵”做法,因纠纷损害的亲情和友情也更容易得到回转和修复。如我院2016年3月调解处理的一起兄弟两人的相邻纠纷案件,兄弟两人因继承曾发生争吵,后弟弟挖地基建新房时,将基脚线挖到哥哥楼房的基脚边缘,造成哥哥地基可能倒塌影响房屋安全的隐患。哥哥去国土部门反映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又到法院反映。我院按照诉前调解的程序,由退休法官邀请国土所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并作调解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兄弟俩接受了调解方案,由弟弟及时请人修筑好哥哥家基脚的挡土墙,纠纷得到了解决。
三、一审终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方式。2013年1日1日新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作了规定。2013年2月,该院正式组建单设的小额速裁庭,今年以来还增加了该庭在诉讼服务大厅中负责诉前调解的职能。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立案人员对案件进行甄别,只要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一律依法确定为小额诉讼程序移交小额速裁庭进行处理。2016年1-11月,速裁庭3名位办案法官(10月调入1人)承办民事案件637件,审结580件,占全院审结民商事案件的27.19%,其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19件,作出一审终裁的案件没有一起提出异议或提起再审。今年6月,我院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了91件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及拖欠工资总额52万多元,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此信息上报到自治区高院后,得到自治区高院院长黄克的批示肯定。
所有的纠纷案件经过诉讼服务中心的过滤,部分纠纷消化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一些相对疑难的案件还经过多部门联动的联合调解得到化解;进入诉讼后,有部分案件又经小额诉讼快速审结,最后一些相对复杂案件才进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减轻了审判人员压力,集中精力啃硬骨头,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也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