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人民法院报2月6日头版
沉痛悼念傅明生法官
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被刺不幸遇难
分享到:
作者:费文彬 张严方  发布时间:2017-02-06 10:01:29 打印 字号: | |
  • 傅明生,男,1953年8月出生,汉族,广西陆川县沙坡镇沙坡村人,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10——1978.10,在陆川县社教三分一工作队工作;1978.11——2013.10,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工作,民一庭审判员,2013年11月退休。
  人民法院报南宁2月5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张严方)今天下午,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获悉,1月26日13时许,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群众报警后,傅明生被紧急送往沙坡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龙建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行凶歹徒龙建才是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今年67岁的龙建才1989年年初在云南帮工谈生意时,结识了妻子陈某,并于当年6月26日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并生育有两个男孩。1991年3月两人回到陆川县沙坡镇老家生活后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龙建才甚至对妻子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1994年7月14日,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1994年9月9日,陆川县法院沙坡镇人民法庭开庭调解此案。因调解不成,1994年12月2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两人离婚。期间,因被告龙建才干扰法庭审判,强行拖拉、恶语侮辱妻子,最后法院依法将被告龙建才予以拘留。

    龙建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发生后,陆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真相。目前,犯罪嫌疑人龙建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陆川警方提请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陆川县法院三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法院安保工作,加强防范,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并通过不同方式对这一暴力杀害法官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强烈要求对杀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并对受害法官的家属送上了慰问金,表示深切哀悼和诚挚的慰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谢智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