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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出借资金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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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萍  发布时间:2017-04-13 12:53:2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也逐渐多了起来。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债权人虽打赢了官司,但收回借款却遥遥无期。


阿丽(化名)和阿辉(化名)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认识,阿丽向阿辉借了50000元,两人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按月利率0.06%计,如逾期归还的,按月利率3%计收逾期利息。就此,阿丽给阿辉写了张借条。到还款期限后,阿丽没有按之前两人约定的时间还款。阿辉打电话联系阿丽时,双方的电话已关机,再打电话联系的时候已经停机。阿辉到阿丽单位寻找,单位回应很久没见其来上班。无奈之下,阿辉向钦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阿丽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


开庭审理当天,阿丽没有到法院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庭审过程中,阿辉将逾期利息的利率变更为月利率2%。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证据、事实等,依法判决阿丽偿还阿辉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


一审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阿丽没有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阿辉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阿丽下落不明,法院在查询各商业银行、土地、房产等部门后,未发现被执行人阿丽有可供执行财产。另外,申请执行人阿辉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阿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对本案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待发现阿丽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再恢复执行。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存在高风险。民间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切勿经不住高利率、高回报诱惑而落入陷阱。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从高风险、高回报的规律分析,如果利率高到了惊人的程度,借钱出去的人就要仔细想一想了。如有多余的闲钱,可以找正规渠道投资理财,轻信听取他人能够获取高额的利息,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将付之东流。

来源:钦北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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