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19日,全区法院家事与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出席会议并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站在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家事与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健全家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推动家事与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开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伍艳娟,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何艳斌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区各市妇联分管领导、高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中院分管院领导、负责家事和少年审判部门负责人及试点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泉州会议精神和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全面总结了广西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2017年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工作,同时研究推进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探视中心、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以及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情况,5个试点法院还在会上介绍了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
广西法院2014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2016年6月1日起,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江南区法院、崇左市宁明县法院及柳州市中级法院等四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揽改革工作,把家事审判改革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少年审判改革有机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家事审判组织机构;不断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协同推进改革,推动全区少年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了重视支持家事与少年审判的浓厚氛围,为广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不完全统计, 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广西14个地市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4400件,调撤结案15588件,调撤率45.31%。广西未成年人犯罪率由2011年的8.73%下降到2016年的 4.68%,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2016年仅为0.98%,在中南、西南地区综合考评名列前茅。自治区高院刑三庭等5个集体、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黄睿等6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此外,全区法院5名个人、3个集体分别荣获2016年度“广西三八红旗手”、“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改革试点工作在创造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实践中存在的诸如各地发展不平衡,与改革配套的人财物保障还有差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搭建及运行有待完善等问题和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阻碍了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林金文指出,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区法院大力提高审判质效现场推进会均明确要求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不断强化家事案件法官职权主义理念,切实转变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不断强化家庭本位理念,切实转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不断强化一揽子解决家事纠纷理念,切实转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而忽视矛盾纠纷化解的审判理念。要进一步健全契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纠纷化解的社会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适应家事纠纷案件特性的诉讼程序,在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推进家事审判的专业化上下功夫;要努力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协同发展,扎实抓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的落实。
林金文强调指出,家事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基本、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广西现有的改革实践证明,法院不能解决所有的家事纠纷,审判也不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佳手段,必须依靠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唱好“联”字诀。各级法院要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法院牵头、各方参与化解家事纠纷的工作机制,把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纳入平安广西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检察、公安、民政、团委、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由党委综治办牵头,建立相对稳定的诉讼联调机制,明确联动单位的职责权限,将家事纠纷的调解、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救助庇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职能明确,细化各单位的工作内容与流程,真正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形成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