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法院大圩法庭辖四个乡镇,约10万万人口,离婚纠纷案件占比约四成。三年来,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24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200余件,调解率达80%。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我庭多层次多方面抓调解工作,主要工作方法做如下探讨:
一、加强诉前调解。凡当事人到庭咨询离婚事宜,接待法官主动告知起诉的法律程序、注意事项和诉讼风险。对于坚持起诉的当事人,接待法官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此过程中,法官可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动机、争执焦点。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尽量做和好工作,尽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对于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查明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意见,以便在诉讼中处理。经诉前调解,20%的案件可调解结案。
二、加强诉讼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已经充分了解双方的意见和争议内容,并在开庭前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讼调解。在此次调解过程中,针对已经了解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分别争取“面对面”、“背对背”方式,分析双方的感情历程、生活情况,小孩成长情况、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提出和好或离婚的针对性调解方案。经过庭前诉讼调解,60%的案件可调解结案。
三.加强开庭调解。依法律程序,在庭审过程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经过前述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意见和对对方的态度均有充分的衡量,经过多次考虑,可以给出最终的调解方案。对于离婚案件,经过三次调解阶段的调解,除对小孩抚养权有争议的案件除外,80%的案件可以调解结案。
通过调解方式审结离婚纠纷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