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7年6月,平乐法院受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361件,涉案标的额168.9万元,审结321件。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7年6月,该院受理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012年5件,2013年4件,2014年7件,2015年10件,2016年272件,2017年1-6月63件。自2013年起 ,此类案件量平稳上升。二是案件多为农民工讨薪案件。2012年以来的351件案件中,原告当事人为农民工的为302件,占劳务合同纠纷的86.04%,此类案件持续增长,说明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仍然存在很大压力。三是集体诉讼案件数量多。被告为同一人或多名原告为同一批提供劳务的务工者的案件数占到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50%以上,例如,在2016年,被告为桂林平乐县金隆农产品有限公司、桂林金栗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桂斌、邓恒毅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多达100余人。该类案件存在群体性事件隐患,妥善处理与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四是原告当事人维权成本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普遍不高,多则两三万元,少则三四千元,由于农民工诉讼能力较弱,而法律援助制度又不够完善,很多农民工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打官司,造成较高诉讼成本。很多外地务工人员往来诉讼路费花费不菲,无形中又抬高了诉讼成本。五是案件送达、执行存在困难。很多雇主常年在外包工,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缺席开庭比例占35%左右,此类案件多因被告不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一些应诉被告比较配合,但多表示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以及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无法周转邓情形,这就导致了案件即使在调解或者撤诉解决以后,也并不能真正得到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存在人难找、财产难寻等困难。
为妥善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院建议:一是延伸职能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政府加强监管并促使他们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二是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开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提高诉讼效率;探索电子送达、远程视频开庭等措施,方便外地农民工参与诉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更多的法律援助资源向农民工群体倾斜,切实减轻其诉讼成本。三是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联调联解工作,实现劳务纠纷的快速化解。由于劳务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熟人或者经常合作的雇主和雇员,双方容易就工资总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故要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利用好联动执行、失信曝光、网络查控、执行救助等措施,最大限度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维权意识。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合同法、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法院可以采取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活动切实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并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提高民调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引导农民工群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