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法院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荔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撤县改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2014年12月荔浦法院被最高法确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后,紧紧围绕试点内容,大胆进行改革创新,突破破产案件传统审理模式,打造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简易审理,有效缩短审理期限,节约诉讼成本。
创造性运用债转股,提高重整成功率。为了让破产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荔浦法院大胆创新,创造性的运用债转股方式审理广西集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仅用审理时限100余日,最终促成涉及该案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部分债权转为股权,涉及的标的1.03亿元,债权人近300人全部退出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创新选任方式。为了更好地规范破产管理人指定工作,该院出台了《荔浦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管理人选任上探索出了以竞争方式为主,以轮候、债权人、债务人指定为辅的多方式选任办法。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进行严格控制,避免选任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通过实行管理人入围评分制、引入其他机构共同组成管理人、债权人或债务人指定管理人等举措,大大节约管理人选任时间,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简化审理程序,节约诉讼成本。该院主动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金融部门等扎实做好调研摸底工作,制订周密的破产审判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司法资源,确保计划稳妥、措施精准、推进稳健。通过深入做好受理前准备工作,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不断优化审理程序,广泛使用合并公告、灵活运用清算、重整,简化程序间的相互转换,促进程序的优化和简化。
设立广西首个清算与破产庭。3月3日,该院设立广西首个清算与破产庭,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的衍生诉讼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破产档案的管理。
开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化新时代
该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开展网拍工作,与中国农业银行荔浦支行联合推出“法拍贷”贷款业务,首创广西网络司法拍卖新招,竞买人竞拍房屋可申请贷款。自今年4月份开展网络拍卖以来,已在淘宝网展示标的物4件,完成网拍流程3件,成交2件,成交金额29.6万元,溢价率高达47.37%,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与荔浦农村合作银行成功签约“一案一账号”合作协议,实现执行案款的规范管理。
扎实推进示范法院工作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3月24日,该院被区高院确定为广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六个基层示范法院之一,率先开展改革重任。该院积极向地方党委争取工作支持,县政法委牵头成立由政法各单位、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领导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示范改革工作推进会,联合公、检、司等机关共同制定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刑事案件鉴定人出庭作证、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等具体操作规程,为改革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并精心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庭审实质化工作。
首设全区速裁团队工作室
推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行多数案件简办快办,少数案件精办细办,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办案压力。为更好适应案件繁简分流工作,6月20日,该院设立“陈德兰速裁团队工作室”,该工作室是在全区范围内率先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速裁团队工作室,由两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以“快调、快审、快结”提高审判质效为目标,在规范速裁程序、简化送达方式、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等方面作了大胆探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最大限度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为荔浦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3月13日,该院速裁团队成立以来,共分流各类民商事案件400件,占同期该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73.6%,结案320件,无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服判率100%,其中调解结案269件,撤诉9件,调撤率达86.88%,自动履行标的达100万元,平均审理期限24天,提升了审判质效,缓解了执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