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苍梧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中队协助执行局快速完成了一起对查封车辆进行扣押的强制执行任务。
2016年年初,李某在某金融机构办理了购买新车的抵押贷款义务,但偿还几期的贷款后就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将李某诉至苍梧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10万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请财产,反而玩起“隐身”技能,其名下用贷款购买的车辆也无法查找下落。
6月27日,执行法官收到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出现在某小区内。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车辆消失,执行法官与司法警察执行中队成员立即赶往停放车辆的小区对车辆进行实施扣押,从发现车辆到执行中队协助执行局完成整个扣押任务,仅花费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
苍梧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是一支具有优良传统的队伍,曾获得全国性的荣誉,警队领导也是全国优秀的教练员。执行中队是今年年初成立的一支年轻队伍,他们继承大队的优良传统,在协助执行工作中挥洒着汗水、奉献着青春,为司法事业贡献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特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