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至7月3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带领考察组赴云南省法院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云南省法院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先进工作经验,推动我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正兴等领导陪同考察。
考察期间,黄克一行先后到西双版纳州的磨憨口岸、关累码头、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地考察调研,在云南省高院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云南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正兴对黄克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近年来广西法院坚持抓七项重点工作,每年工作主题很明确,很有特色,很有成效,很值得云南法院学习。同时,和正兴还向黄克一行介绍了云南省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他希望广西、云南两地法院能在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涉外审判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互相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两省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黄克对云南省法院各位领导为广西法院考察组的考察学习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黄克指出,这次考察收获很大,进一步了解到了云南、广西法院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了解到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在云南省各级法院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开展了法庭各项工作;学习到了云南法院在司法改革、信息化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黄克对进一步加强广西和云南法院的交流合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交流合作。云南、广西都与东南亚国家直接接壤,是中国通向东南亚国际的“桥头堡”,两地法院都有司法服务好“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两地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加强两地法院打击走私、毒品犯罪的交流合作。由于沿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广西和云南毒品和走私犯罪情况都相对比较突出,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在打击边境走私、毒品犯罪方面的经验交流,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强海事审判合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划分,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是广西唯一的跨省区法庭,管辖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景洪法庭成立以来,得到了地方党委和法院的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法庭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希望两地法院通过开展案件审理交流、协商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合作力度,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炳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处长韦新荣、民四庭副庭长谭庆华、审管办副主任曾越凡,自治区财政厅政法处处长黄高留等参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