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中共桂林市叠彩区纪委召开区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区纪委为叠彩区法院在内的4家驻派纪检组颁发机构牌匾,这标志着叠彩区纪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正式成立并进驻叠彩区法院,标志着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该院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监督包括区法院在内的共七个区一级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对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区委管理干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科级以下干部。编制由区编办、区纪委和政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商明确若干名政法专项编制,在政法单位编制中予以单列。区纪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组由组长唐步坚同志、专职纪检监察员李海萍同志组成,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该院党组成员,与其他班子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纪检组打造成“不走的巡视组”: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是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三是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四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述。五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是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配合做好巡察工作。